他口中的官方人員,和南宋相似,也只有正使,副使,通判,還有一些曹事,總計大小官員十二位,原本都是高麗國內派過來的,這些人都要回去。
另原來的吏員,和南宋一樣,大小一百多人,全是本地的,大部份都會留下,有部份比較有錢的,可能會遷居高麗國內。
其余另有“濟州郡共計,戶七千六百四十二戶,兩萬九千七百二十六人。”
“田十三萬五千多畝。”
“養馬一千多匹,果樹四千多畝,其他物資不等。”
據根權相敏的說法,愿意遷回高麗的,都可以跟著他們走,但濟州島除了少數有錢人,絕大部份百姓都愿意留下。
此時南宋在高麗普通百姓眼里還算天朝上邦,聽說現在被南宋的人管理,他們大部份都是樂意的。
趙與芮聽完發現這筆買賣大賺,老崔給他留下的人口就接近三萬人,至少能湊出一萬勞動力來。
其中原本的田有十三萬畝,也等于是趙與芮的,僅這些田放在南宋就是血賺。
至少能賣幾十萬貫。
高麗采用的制度是田柴科。
即從文武員、勛貴、府兵到鄉吏,即便是吏一級,從高到底都由國家分田地和柴地。
普通官員,假設像權相敏這類,到濟州任職,就分田一百畝,離開時,由下任者過來繼承他的田,這和南宋的在職田相似。
在什么職位,享受什么田。
重要的功臣和官員有功蔭田,可以世襲。
但其中有一點和南宋不同。
南宋的在職田,可能給田,可能能糧或錢。
而高麗,都是不給實際的田,只是給田的收入。
假設權相敏有一百畝田柴科,年產出三百貫,除掉種田人的收入和投入兩百貫,另一百貫就是他的田柴科。
所以高麗所有的土地原先都是國家的,然后由國家分配。
賞賜給個人可以世襲的,可稱為私田,其余全是公田。
濟州島有兩萬多畝是私田,其余近十萬畝全是公田,由高麗國進行分配,當地的百姓就相當于佃戶。
此時高麗高價出租濟州島,所有私田收回,在高麗內國其他地方移換。
這樣島內的有錢人和勛貴,雖然失去這里兩萬多畝私田,但換到高麗其他國內擁有。
但這十三萬五千多畝田也不是白白給趙與芮的。
老崔采用折稅錢。
即濟州島過去幾十年,每年上稅給高麗國內十三萬五千石。
所以趙與芮拿到后,每年同樣要給高麗國內十萬石糧或等同糧的錢,并且這筆錢糧是私下給老崔家的,不是給高麗朝廷的。
老崔等于公產私賣,又把公家的東西,賣成私家的錢。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閱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