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因為財政緊張,對鹽稅的倚仗比北宋更深,于是致力控制食鹽的生產甚至是銷售。
南宋的鹽有三種,顆鹽、末鹽、井鹽,賣法有兩種,一種是官賣,一種是引鹽。
官賣就是官方自己賣,第二種是賣給鹽商,由鹽商賣。
但無論第一還是第二種,價格都是官方來定,且民間的鹽場,不能私自往外賣,他必須由官方先收購,按官方價格賣給官方,然后官方加價來賣給百姓和鹽商。
但官方開始定價還算正常,后來就越來越離譜。
史記“其入官,斤為八錢或六錢,出為錢三十六。”
這是記載永利監向鹽戶收買的鹽價是每斤六文到八文,然后賣出去是三十六文,含淚賺了五六倍。
北宋后期,越州蕭山縣錢清鹽場,官府購買鹽戶鹽價極低,每斤不過四五文,鹽戶們已經無利可圖,于是“多竄亡,至追捕拘系之,乃肯就役。”
這樣搞的后果是,官方收購價太低,鹽戶們不干了,被抓到后,也不愿意去弄鹽,寧可去服勞役。
南宋朝廷當然看到這情況,于是在蔡京為相時,提過一次價。
“又以算請鹽價輕重不等,載定六路鹽價,舊價二十錢以上皆遞增以十錢”
當時是最低價鹽和最高價鹽不動,其余的鹽價,每斤提價十錢。
但這樣鹽戶們利潤還是不高,積極性也一般,于是到政和元年,張察建議每斤再加二到九文錢。
朝廷屢次加價收購,本意是好的,給鹽戶們一條活路,但換來的結果是,賣價也相應提升,老百姓吃不起了。
于是鹽價到南宋后逐步上升,北宋時才三四十文一斤,到南宋就六七十文一斤,有的地方,甚至七八十文,上百文,最貴的達到過兩百文一斤。
也就在趙與芮登基的前一年,四川西和、成、鳳州等地的解鹽價格,仍然是每斤兩百文。“每斤憂為二百云”。當然,考慮到四川用的是鐵錢,折銅錢約在八十文左右。
趙與芮奪權后,立刻和西夏通商,購入青鹽,直接把解鹽價格打到底。
現在西夏眼看要被蒙古滅了,以后當地的鹽價還要漲起來。
兩宋官鹽價格高,而私鹽價格低,這導致了后期有地方官鹽都賣不出去。
紹興末年,兩浙江陰軍,“有產私鹽,每斤五十文”,“而官鹽百余錢一斤,終無一金之人。”
也就是說,當時在江陰附近,官鹽一百文一斤,有價無市,無人購買。
老百姓都去買五十文一斤的私鹽。
當時兩浙路,官方收購鹽戶價是十六到十九文每斤,你賣三十多文都能賺一倍多,偏要黑心賣一百文。
這等于把市場讓給了私鹽,使私鹽盛行,官鹽賣不出。
紹興十二年,廣東見情況不對,率先改變鹽法,取消官方直接賣鹽,交由客商賣鈔販鹽,價格也各不相同,但效果仍然不是很好。
廣西轉運司一度將廣西的鹽價統一由每斤一百文,漲到一百六十文,但不久就被朝廷制止。
時南宋,不但鹽價各地不同,鹽法也是各地不同,相當混亂。
同一個州府不同的縣,都能有不同的鹽價。
趙與芮要統一全國鹽價,至少官方鹽價要統一,同時讓利于鹽戶,讓百姓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