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很快來到了下午一點鐘,庭審正式開始,三名穿著制服的法官魚貫而入,走向審判席。跟在三人后面進來的,是一個戴著厚厚眼鏡的青年男子,他推了推眼鏡,徑直走到書記員席位前,施施然坐了下來,打開電腦,準備記錄案件的審理過程。
“哼,是不是違反協議,是不是盜用了我們臺積電的技術,法庭上自見分曉。”
有道是“酒逢知己千杯少,話不投機半句多”兩人只是說了幾句話,就很快分開,返回了各自的隊伍。兩個昔日里的同事,好朋友,現在各為其主,為了各自的利益,卻要對簿公堂,這世事的變幻,當真是難以捉摸。
“原來他就是沈康平,這兩起案件的原告方代表就是他。看來是個不太好相與的人,待會在法庭上要小心應對。”
“林工,那個地中海伱認識,干什么的”羅元凱湊上前,好奇的詢問道。
“林工,不要緊張,正常應對就好,這場官司咱們贏定了。都別站著了,咱們也找位置入座吧。”羅元凱鼓勵了林孟松一句,而后招呼著大家在旁聽席入座。喬瑞達拉著杜青青,找了兩個相鄰的空位,坐了下來。
原告、被告、辯護律師,雙方的隨行人員,以及眾多記者快速找對應的位置入座。嘈雜了幾分鐘后,法庭現場很快安靜了下來。主審法官拿起拿起桌子上的木槌,敲了一下,說道“現在開庭,首先,核對當事人身份。
原告沈康平,1964年出生,男,高山族,先就職于臺積電,擔任技術部長職務。請問是否屬實”
說罷,法官的目光看向原告席位,等待對方的回答。地中海沈康平略帶一些緊張的回答道“以上信息屬實”
法官點點頭,然后繼續核實被告身份,“被告林孟松,1952年出生,男,漢族,現就職于瑞芯晶圓廠,請問以上信息是否屬實”
坐在被告席上的林孟松,一臉從容的回答道“屬實”
“那好,原告沈康平訴被告林孟松違法競業禁止協議一案,本院已依法受理。今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本案由審判員xxx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由書記員xxx擔任法庭記錄。
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以下訴訟權利有就案件事實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有委托代理人、收集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申請執行的權利;原告有放棄、變更或補充訴訟請求和理由的權利;被告有承認、反駁原告訴訟請求和提起反訴的權利;有隨時提出和解請求的權利;有向證人、鑒定人提出發問,要求對證據和鑒定提出說明的權利;經本庭準許,有查閱和復制庭審材料及法律文書的權利。認為法庭的記錄有差錯,有申請補正的權利。以上訴訟權利,你們聽清楚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