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建國到亡國,大明幾乎就是一成不變,從青壯走向衰亡,必須佩服朱元璋,設計的制度居然能延續近三百年國祚,也實屬不易。
“按你說的,就算是在江南施行后,再推行到北方,也會因為各種原因而出現問題。”
隆慶皇帝不傻,魏廣德又說的深入淺出,自然一下子就明白了。
“江南推行,主要目的就是找到一個合適的攤丁入畝的方式,北方借鑒,以此完善出一套適合南北的征稅方法,并不是要把江南的方式直接套用到北方。
戶部考慮,江西的試點至少兩年,完善后再繼續在南方推廣,然后再說北方的事兒,屆時吏部也會有相應的調整。”
魏廣德的話已經說得比較明白,江南在執行此政策表現出眾的官員,應該就會被調到北方繼續進行這個工作,相應自然要給予升遷。
他們在南方經歷了一條鞭法的完善工作,自然知道該如何找到解決辦法。
調有經驗的官員參與北方稅法推動,當然比地方官員拍腦殼搞出來的稅法要合理的多。
“行,既然內閣和戶部都覺得可行,那你們就繼續做這個事兒,朕不反對你們試行此法。”
隆慶皇帝終于還是點頭,不過接著就補充道“江西事可以下旨,但不下明旨。”
好吧,隆慶皇帝依舊覺得這么快就推翻剛定的政策,身為皇帝的他有些覺得臉上難堪。
所以,旨意可以下,但不會登上邸報,搞得盡人皆知。
“先前,你說的攤丁入畝,據朕所知,丁稅乃是歷朝歷代都征收的稅賦,怎么聽你話里的意思,似乎這稅征的不妥。”
隆慶皇帝忽然又想起魏廣德先前的話,“攤丁入畝”,第一次聽到這個詞兒,有些新鮮。
不過這詞的意思也好理解,不復雜。
自秦始皇統一全國后,頒布“使黔首自實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農民自報占有土地數,按定制繳納賦稅,同時還征收“戶賦”和“口賦”。
漢王朝建立后,承襲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賦”。
唐初頒布均田令,受田丁男,承擔交納賦稅和服徭役的義務。
唐武德七年頒布“租庸調法”,規定每丁每年向國家交納租粟二石;調隨鄉土所出,每年交納絹或綾二丈,綿三兩;不產綿的地方,即納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此外,每丁每年還要服徭役二十日,閏月加二日;如無徭役,則納絹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絹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
此時朝廷的賦役其實和后世“攤丁入畝”是剛好相反,把田稅攤到人頭上。
但是自安史之亂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以丁戶為本的租庸調法不再適用。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楊炎制定了兩稅法,兩稅法的實行是土地兼并改變了土地占有狀況在賦稅制度上的反映。
兩稅法從按人丁課稅轉到按財產課稅,體現了賦稅的發展規律。
同時,它將各種捐稅加以合并,分夏、秋兩季征收,簡化了稅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
所以,即便現在大明王朝實行兩稅法,主要還是針對財產和丁口征稅,且因為丁稅在歷史上的重要性,隆慶皇帝對于魏廣德提出攤丁入畝還是覺得很稀奇。
魏廣德想了想,打算今天那這事兒還是簡單對隆慶皇帝說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