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做的好處是,投獻一方脫離了原先的戶籍,寄籍于仕宦家,也就避免了徭役的征派,此后他不再交田稅,卻要向仕宦交租。
而受獻一方由于擁有優免特權,故而逃過賦役,再加上飛酒、詭寄等手段的運用從而逃避田稅,可以攫取大量的經濟利益。
總之,它對投獻雙方均為有利,損害的只能是那些安分守己,又無法逃避賦役的普通民眾,因為他們會承受因為一部分人“投獻”而轉嫁過來賦役的負擔。
而一條鞭法改革包括“以概縣之田,承當概縣之役,從而廢除排甲輪役制”;“按畝征銀,差徭官自雇募,百姓免除了力差”等。
這樣,百姓只需要通過承擔力差的費用,就可以免予服徭役之苦。
要知道,賦稅只是要錢,可徭役卻是要命的活計。
在一條鞭法實施前,許多百姓就因為承擔徭役而困累而死,而這些人往往都是一家的頂梁柱。
頂梁柱倒了,一家人離家破人亡也就不遠了。
最可恨的還是,許多地方士紳就是利用手里的權利,往往在安排徭役的時候,把自己看中田地的主人安排最累最威險的差,通過這種方式兼并土地。
人在服徭役的時候出事兒,他們是不承擔任何責任的,都是各家自擔。
這樣的人家,為了活命,也就只有變賣土地一途,不過也就是能茍活一段時間而已。
因為他們耐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土地已經沒有了,只能做佃戶。
而在一條鞭法推出后,百姓就不用服徭役,只要能給出力差錢,官府收錢雇人做事,那人是生是死就和百姓無關。
既然不用擔心服徭役,那一旦海瑞在應天十府推出一條鞭法的政策后,必然就會有原來投獻的人家反悔。
要知道,他們投獻是為了躲避徭役,國家的賦稅其實并沒有少,只是變成了地租,甚至還是稍重一些的地租。
但是當增加的地租可以覆蓋賦稅和力差銀錢后,誰還愿意繼續過投獻的日子
土地成為別人的,至少名義上土地的所有者是主家,自家還要一輩子做主家的奴仆
因為投獻后,戶冊上已經沒有他們的名字,他們只是主家的仆人。
按照海瑞在幾個地方為官的經驗看,他知道師爺的話是有道理的。
一旦推出一條鞭法,許多投獻民戶就會出來鬧事,用狀告的方式成為徐家的佃戶,而不必是其家人就可以擺脫賦役的征收。
確認租佃關系的成立,轉而否認先前主仆關系的有效性。
可是海瑞也知道,站在徐階的立場上看,如果允許退田,他不僅將遭受經濟上的損失,還得接受名分上的改變,投獻者由“家人仆從”變成佃戶。
眾所周知,名分對于維護“名族”地位尤為重要,是區分“尊卑”“貴線”的標志,徐階肯定是不會接受的。
“賦役”這個詞,在古代要分開來看,賦是稅,役是役。
稅可以簡單理解為田稅,按照稅率有多少田就繳納多少稅,而役則是勞役、徭役這類。
而在明朝,士人雖然有優免,但是朝廷免除的只是他們的雜役而不是全部賦稅,最起碼在朝堂上是這么說的。
最近的就是嘉靖二十四年時,朝廷還出臺優免則例,特意確定了士人各級優免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