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官一品優免役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優免役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舉、監、生員優免糧二石、丁二人;致仕優免本品十分之七。
其中的人丁其實就是免役的人口,而優免役糧則是折合田畝,因為大明把田地分為上、中、下三等,每個等級每畝地的田稅不同。
但是不管是什么等級的田地,反正就是免多少石糧食,那么就等于免多少田稅。
你家的田稅超過優免役糧,自然就不用交田稅,但是超過部分就要繳納。
而且因為明朝的田稅很低,所以折合的田畝面積也是非常巨大,所以到了萬歷年間,新的優免新例就更加明確了數字。
現任甲科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以下遞減,八品免田兩千七百畝;外官減半;致仕免本品十分之六;未仕進士優免田最高可達三千三百五十畝,未仕舉人優免田一千二百畝;生員、監生八十畝。
這個時候,朝廷發現有人利用田地等級說事兒,所以干脆就不說優免糧,而是直接定下田地數量。
雖然朝廷有如此規定,可是卻并不耽誤士紳們拿著雞毛當令箭,隨著時間的推移,政策變動,適用范圍擴大,再加上本身明朝的吏治敗壞,制度執行力低下,士紳們暗地里還利用權能肥私,成功的將只免雜役后來變成“合法”的逃稅逃役。
其實優免條例的變化就可以看出,明朝的田稅是真的非常低,即便后來加了三餉,其實也不高。
而民不聊生的主要原因不在國家,而在官員們上下其手貪污腐敗,地方官定下的各種雜稅和攤派比正稅要繳納的錢糧多得多,讓小民根本無法承受。
這些問題,海瑞也是一清二楚,可他也不能和體制作對,所以知道但也不能說。
經過一晚上的思考,海瑞依舊還是決心繼續推進應天府的一條鞭法,而對那些書案上的狀子,海瑞打算先壓著不管。
畢竟這些官司,其實都是下面官府已經審結的案子。
他們把狀子遞到自己手里,相當于上訴,自己可以選擇接,也可以不接。
再說,按理這些狀子遞交到按察司才是對的。
自己這應天巡撫,主要還是行政為主,而不是去查這些案子。
而接下來的風暴,海瑞在心里其實也有了應對,那是他當年在淳安等地任知縣時就想出的解決辦法和稀泥。
投獻的土地全部追回
不可能,因為這里面牽扯非常大,絕對不是一些人想的只要公正判罰就完了。
按照大明律,投獻行為其實是犯罪,不管是投獻人還是接受人,都要被追究責任。
特別是接受投獻的行為,按律是要被處以充軍刑罰的。
而誰可以接受投獻,自然是各地士紳,否則別人也沒這個機會。
所以,海瑞辦案,其實并非他能夠秉公執法,而是在于他能在判決案件中找到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這樣兩邊都接受了,自然就認為他這個官做的好。
而對于徐家的案子,海瑞打算不管其他刑案,而是只針對徐家田地。
若是投獻的案子,他接,然后就按照田地糾紛進行處理,大事化小。
至于如何安撫兩方,最好的辦法就是“退半”。
有確實證據的自然是全退,但往往沒有,徐家畢竟不傻,是不會留下絲毫證據的。請牢記收藏,網址最新最快無防盜免費閱讀</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