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山西這次清丈出來不少土地,以前都被以為是雜地,種不出莊稼來的無用土地。
可是這些土地這次依舊被納入清丈田畝之中,主要原因就是上面可以生長御麥或者番薯等作物。
“對,和勸農司一樣。”
魏廣德直接答道。
吏科留在布政使司里,魏廣德總覺得不得勁,很不習慣,因為命令下發都是到布政使那里,再往下派發。
多一個人,就多一道程序,也就多了一分變數。
垂直管理多好,直接到人頭上,知道自己該做什么。
只不過,剝離吏科只是魏廣德今日臨時突發奇想出來的,可不是早就設計好的。
不過這樣更好,先剝離吏科,成立省級的人事局管理地方上官吏。
下一步自然就是剝離戶科,把地方上課稅局的權利收入這個新衙門,那就是大明朝的稅務局,以后就負責收商稅這一塊。
布政使司那邊,繼續負責農稅的征收,稅務局負責商稅。
就當下官員還不大重視商稅的環境下,要做到這點似乎不會很難。
會有人意識到其中的關節,但絕大部分只會讀四書五經的人卻是意識不到。
他們或許對撈錢有心思,但卻絕對不會想到后世商業的繁華程度,商稅完爆農稅,國家財政的基礎只有商稅而絕對不是現在他們心心念念的農稅。
就算張居正,也是絕跡想不到的。
不是他們不聰明,而是時代局限了他們的眼界。
魏廣德自我認為這樣溫水煮青蛙的策略是可行的,只要適當的,由朝廷頒發一些鼓勵經商的政令,提高一點商人的地位,收點稅其實不難。
魏廣德已經不止一次收到做買賣。
因為商人普遍都要離鄉背井做生意,長期和戶籍地脫鉤,因此會遇到諸多困難。
為什么很大大商人功成名就后會選擇回鄉買地造房?
因為朱元璋創立明朝,把百姓分兩類,良籍和賤籍。
良籍可細分成民籍、軍籍、匠籍、灶籍,賤籍可細分成丐籍、樂籍、漁籍、胥籍、墮籍、娼籍等。
在大明的戶籍當中,并無所謂的“商籍”,因為朱元璋非常討厭商人。
大明律當中甚至規定:對于不事生產、專門從事末業的商人,可直接抓起來問罪。
所以,職業商人本身就是違法的。
賤籍雖然賤,但畢竟不違法,所以會有戶籍。
而職業商人本身既然就是違法的,那么就不可能給單獨開一個戶籍屬性,這也是許多人以為明朝商戶子弟不能科舉的主要原因。
商人不是憑空出現,多是良籍通過經商賺錢發跡起來,所以只要家里還有土地、有工場,就還是良籍。
商人買田置地,對外就是土地收入,自然是地主。
不過這對于習慣經商的人來說,始終多有不便,于是才求到魏廣德這里。
至于張四維,魏廣德不知道他是否也有這種難題,但想來他們應該是一伙兒的才是。(本章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