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重勇面色一正說道“請使君寫一份公函,讓東陽府的府兵,到時候前來夔州府助陣。商船上不乏手持刀劍棍棒的奴仆武士,萬一強行沖關,我們得有人能鎮得住場面。楊若虛那五十弩手只怕會被人輕視了。
要是關鍵時刻鎮不住場子,讓某些船只逃逸了,那我們之前所有的努力,都前功盡棄了。
明日我便到夔州城外眾多船塢去打聽適合過江關的船型,挑一個最好的,過硬的出來,必不會耽誤使君的好事。”
聽到這話,鄭叔清臉上有些糾結。如果可以,他實在是不想兵行險著。但目前好像也沒有別的好辦法了,誰知道方重勇另外一個“餿點子”行不行呢
搞不好還不如這個呢
“也好,你來安排吧,需要什么幫助就盡管說,已經沒有退路了,唉”
唐朝開元年間,內河航運就極為發達。
為保障航運業的持續發展,加強水運管理,朝廷設立了自上而下完備的水運事務管理和執法機構,從立法到執行到監察,可謂是三位一體
其中尚書省工部所屬的“水部”,負責水流與舟楫航運的立法與行政審查。
而直屬于尚書省的獨立機關“都水監”,是尚書省六部以外中央一級的專門水運管理機關,負責監督巡視水流、河堤、航運與津梁工作,而且大部分的監督與行政管理的任務也由都水監執行。
中央派出的“水陸轉運使司”或“諸道轉運使司”,則是負責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特別是監視官府漕運是否運行順暢。
但這些機構里面,有一個盲區,沒有,或者說故意沒有確定下來。
那便是河道的關稅,由誰來收取的問題。不同的州郡情況不同,不可一概而論。
令方重勇感覺詫異的是,大唐境內收河道關稅,居然多半是所在地方州郡來辦這件事。
其實這也很好理解,因為如果是由水部與都水監來管這些事,則很容易跟地方州郡的民政產生嚴重沖突。而且中央直屬,不可能派遣很多人去外放做事。
舉個例子,顧況是看管數百頃紅蓮稻田的屯監,整個夔州,就他一個人是中央直轄官員,其他人在田里勞作,都是佃戶而已根本就沒有朝廷編制的包括那些管理農田的小吏也是一樣。
再比如說夔州,如果由中央直屬機構收關稅,哪怕人員沒有問題,也會極大削弱本地財力。
因為夔州府除了關稅是最大頭外,實在是沒有多少其他進項了,關稅的總額遠遠高于地方所收取的租庸調也比商稅多了幾乎一個數量級
到時候這些關卡會不會喧賓奪主呢會不會造成地方財政的混亂呢會不會被地方官府所抵制和掣肘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肯定避免不了。朝廷的選擇也很現實,怎么好管怎么管。
不把收河道關稅的事情算上的話,這是一套完整的水運管理制度,而且還將水運管理提到法律的高度,全面實行以安全為主題的水運管理。
有些已經精細到跟方重勇前世差不多的程度。
比如說船家在開航前或航行中,必須隨時對船只進行安全檢查,保證船體密不滲水。如有滲水,應及時排除,避免造成航行事故,確保船只維持良好的適航狀態。
再比如說,舟船停泊后,必須設置標識,以便來往船只及旅客識別。船只和竹筏在航行途中,要相互避讓,在急流和險灘處如上下兩船會遇,上水船要主動避讓下水船,尤其是險灘激流顯著的長江更要嚴格執行,避免搶行發生事故。
如果沒有遵守上述規定,船家將會受到“笞五十”的處罰。
所有的規定都異常詳細。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唐朝中樞的策略是很好的,安排也不是不巧妙,只是人手好像不太夠,制定的政策,無法真正落實到位。河道內船只傾覆與沉沒的現象依然頻繁出現,比比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