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政府搬出東瀛明治初年以來的最大宿愿——修改不平等條的問題,以似乎可以允諾東瀛政府所特別希望的“要點“這樣的態度,引誘東瀛與其締結同盟,共同在遠東方向對付滿清政府。
毫無疑問,這是法國政府的外交策略。但是,法國政府這一精心策劃的外交策略卻迅速被東瀛政府識破。
1881年7月28日,東瀛政府曾專門舉行內閣會議,討論中法兩國圍繞越南問題的糾紛與日本的外交政策問題。
雖然日本政府內部確實有人主張換受法國政府關于締結“日法同盟“問題的建議,盡快與法國締結同盟,對中國采取共同軍事行動,但是這一主張卻遭到多數與會者的反對。
會議結束后,日本外務卿井上馨在給駐法公使蜂須賀茂戴的調令中指出:“法國政府為,在清國政府主張的所謂屬邦主義問題上,日法兩國有著共同利益。
法國政府既想了解我國政府對東京事件的意向,又想了解我國政府在修改條的問題上所特別希望的要點,法國政府一方面要幫助我國實現我國的宿愿,另一方面卻又希望我國以東京事件為契機,與法國締結同盟,借以否認清國的屬邦說。據此推測,這只不過是法國的策略而已。“
因此,并上馨進一步指出.“日清兩國近年來繼琉球事件之后,又在朝鮮問題上發生爭執,清國政府對我國的怨恨日益加深。
我國政府本應努力保全東洋之和平,然而,目前事件與我國毫無關系。比如因為遙遠的“東京事件,公然與一個西方國家結盟,那么必將使清國怒焰更盛。左思右想,當前不能輕易同意法國的建議,也不能就“東京事件'公開暴露與清國對抗的意圖。
關于日法兩國共同行動之事,請注意我國政府雖然不能公開表示贊同,但是私下可以支持法國的主張,抨擊清國的藩屬國主義,直到清國愿意放棄為止,請將此意委婉的轉告法國政府。”
東瀛政府當然不是因為擔憂破壞東亞和平的大好局面,從而拒絕法國人的同盟要求,井上馨等東瀛要員們之所以很快在安南問題上達成一致,是因為中、日兩方海軍勢力的對比已經發生了明顯的變化。
1874年臺灣事件結束后,東瀛政府在第二年5月在英國訂購了三艘新式戰艦:扶桑.金剛、比睿。其中扶桑是排水量3777噸的中央炮廓鐵甲艦,航速13節,裝備4門240毫米火炮,2門150毫米火炮、4門120毫米火炮,1878年,這三艘戰艦相繼服役,使東瀛海軍一夜之間崛起于遠東,形成了對清廷海軍的絕對優勢。
而就在日本訂購前述三艦的同一年,李鴻章也向英國的阿姆斯特朗公司訂購了4艘軍艦,這就是后來被命名為龍驤、虎威、飛霆、策電的4艘蚊炮船。
在扶桑等三艦列裝的1878年,李鴻章又向英國訂購了四艘蚊炮船.此即鎮北、鎮南、鎮西鎮東。再加上山東省購買的鎮邊、鎮中,福建購買的福勝、建勝,江南制造總局自造的金甌,兩廣仿造的海東雄、購買的海鏡清,清廷總計擁有了15艘蟻炮船。
所謂蚊炮船,屬于19世紀的新概念軍艦.其基本特色為小船裝大炮。任務是作為可移動的水上炮臺防御港口,所以噸位小、航速慢,只適合在近海淺水區活動。
以前述15艘蚊炮船而論,以噸位論,最小者如金甌只有195噸,最大者如鎮中、鎮邊、和海東清也不過440噸;以航速論,最慢者如海東清只有7.5節,最快者如六鎮、金甌也不過10節。
但卻都裝備了強大的主炮,龍驤、虎威的11英寸主炮在試射時取得了274米距離上擊穿326毫米鐵甲的成績,飛霆,策電的12.5英寸火炮試射時則取得了274米距離上擊穿414毫米鐵甲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