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呂訥堡鹽礦和處理不萊梅城的漢薩商人一樣,原先的鹽商,需要區別對待。比如,來自呂貝克和漢堡的鹽商,他們的份額就不能動。而原先屬于呂訥堡公爵所在的韋爾夫家族的份額,馬林自然是當仁不讓地吞進了肚子。
只不過,因為從前的呂訥堡公爵的短視,導致了韋爾夫家族占有的鹽礦份額僅有三分之一。其余三分之二的份額,不是被以前的呂訥堡公爵給賣掉了,就是被公國內其他貴族瓜分了。
好在馬林這次暴力收拾了韋爾夫家族,順帶吞并了不倫瑞克呂訥堡公國境內原先的貴族。畢竟,這次戰爭,這些不倫瑞克呂訥堡公國境內原先的貴族肯定都參戰了的。既然參戰,肯定就算失敗者。失敗者嘛,被搶走鹽礦股份那是天經地義的。
如此一來,馬林倒也湊到了呂訥堡鹽礦近半的股份。而呂訥堡鹽礦每年產鹽量超過萬噸,按照4先令每夸特127千克的批發價,每噸鹽價值315先令,折合63金幣。如此,馬林手里的鹽礦股份年產值高達315萬金幣之巨。
不過,馬林的野心顯然不止如此。作為統治者,他可不滿足只占據一半的鹽礦。在未來,馬林打算等局勢穩定后,踢掉大部分礦主,自己獨占大部分利益。畢竟,在這個年代,食鹽是可以和金幣及糧食并肩的硬通貨。這樣的戰略資源,馬林豈容別人染指
當然,還有部分礦主來頭很大,馬林也不好輕易動人家。所以,馬林最終目標是占據呂訥堡鹽礦8成的股份。如此,但是鹽礦,每年就能給他帶來50萬金幣的產值。至于利潤,應該能達到40萬金幣。
而且,呂訥堡的鹽礦產能貌似還沒徹底發掘出來。馬林以前讀過歐洲史,有文章說呂訥堡鹽礦在16世紀高峰期,年產量高達兩萬多噸。也就是說,馬林完全可以將鹽產量再提高一倍。
但馬林并不打算真的提高那么多產量,因為,他只是打算用呂訥堡鹽礦當幌子而已
他在布雷頓角島的煮鹽基地,鹽產量并不比呂訥堡鹽礦低。而且,質量更好。只是,因為難以解釋來源,現在馬林只能控制鹽產量。雖然搞定了部分東歐的銷路,可始終不敢大肆進軍德意志食鹽市場,怕引人懷疑。
但有了呂訥堡鹽礦就不同了,有了呂訥堡鹽礦打掩護,馬林就可以假裝擴大鹽礦生產規模。但實際上,只是擴大布雷頓角島煮鹽規模。然后,打著呂訥堡礦鹽的名義,向德意志各邦傾銷食鹽。
當然,那都是后話。眼下,馬林首先要解決的,就是購買不萊梅漢薩商人房產的問題。既然不愿意拿現金或糧食付賬,那么,用鹽付賬,也是不錯的選擇
所以,馬林對赫克托等不萊梅代表說
“我同意花錢購買諸位在不萊梅城的房產,但是,我打算用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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