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一鳴問楊景行“新歌啊配樂怎么做”
楊景行說“我好不懂,覺得就這樣了。”
常一鳴又問付飛蓉“以前錄過歌嗎”
付飛蓉搖頭,甘凱呈幫忙說“沒有,第一次來。”
常一鳴說“沒關系,慢慢來,歌好聲音好。”
張彥豪對楊景行說“既然他們兩個人都說行,那就是行,我們下去吧。”
又下樓到董事長辦公室,張彥豪問楊景行“我是跟你簽還是跟她簽”
楊景行笑“當然是跟她。”
張彥豪說“你沒明白我的意思,跟你簽,你對公司負責,也對她負責。跟她簽,她就對公司負責,我們也對她負責。”
甘凱呈雖然是編輯部的,但是對法律程序也了解,就跟楊景行解釋了一下。假如公司是跟楊景行簽約,那么楊景行就算是付飛蓉的經紀人。公司只和楊景行有經濟往來,至于楊景行和付飛蓉之間怎么辦,公司不管,他們自己簽合同去。
一般來說,只有那些握有強大藝人資源的很大牌的經紀人才有這種待遇,甘凱呈給楊景行列舉了兩個例子。經紀人的名字楊景行沒聽說過,但是他們手中的藝人都是天王天后了。
楊景行有點不好意思“這會不會不太合適”
張彥豪說“沒有什么不合適的,但是我要在合同中加一條,你的歌,只能給我們公司拿一本樣本你們看一下。”
這個合同,就比楊景行賣歌的合同恐怖多了,厚厚一本,一百多頁。他們說藝人合同就是賣身契,沒想到楊景行作為經紀人簽約的合同也跟賣身契沒什么兩樣。
比如,經紀人手中藝人的一切活動都要得到公司同意。關于收入分成有很多種,有演出的,廣告的,或者是演戲的這種收入分類都不同,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大部分是公司拿大頭,剩下的經紀人再和藝人分。
而且所謂的經紀人對公司負責的條款就更是看得人觸目心驚,說白了,就是經紀人得惟命是從。
楊景行一頁一頁的看得飛快,跟數張數似的。張彥豪等楊景行看到某些過分的霸王條款的時候就安撫一下“當然,這些都是有商量余地的。”
楊景行笑“要是沒商量余地就太恐怖了。”
看了一會后,楊景行想起來“我沒有太多時間,能不能從你們公司再找一個人當經紀人,照顧一下盼盼的生活。”
一直安靜的付飛蓉終于說話了“我不用。”
張彥豪說“這個有必要,只要你們愿意,我無所謂。”
楊景行說謝謝,然后就要告辭,說還要回去和付飛蓉商量一下。而且付飛蓉也還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甘凱呈送楊景行他們到電梯前,說了十幾分鐘的話,主要就是關于合同的。他舉了一個最實際的例子,段麗穎就沒和宏星簽約,而是張彥豪以經紀人的身份和公司簽合同。當然,段麗穎是天后,張彥豪這么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天后少被公司約束,而且能在合同條款中做許多文章,讓段麗穎比其他人享有更優厚的待遇。
而且聽甘凱呈的意思,張彥豪做段麗穎的經紀人是沒拿提成的,所以段麗穎這么多年一直都沒離開宏星公司。
甘凱呈也對付飛蓉說“你們現在的目標是要出唱片,不管合同怎么簽,對現在的你們都沒損失等有了討價還價的余地了再談其他的。”又看楊景行“老段肯定也幫你說好話了,不然真的沒這么簡單。”
楊景行謝謝了真心誠意的甘凱呈后告辭,進電梯后,看著付飛蓉“他們說你行,接下來就看你自己的了。”
付飛蓉又說“我聽你的。”
楊景行搖頭“不行,你要自己決定,愿不愿意來當個歌手,你先聽好,當歌手不一定比開飯館輕松,也不是說當了歌手就會紅,就算紅了,也不一定就是那么風光”
付飛蓉說“這些我都懂。”
楊景行說“回去了自己好好想想,和你嫂子他們好好商量,這很可能是決定你一生的事情,你雖然年紀小,但是思想已經不幼稚了”
付飛蓉呵呵笑。
楊景行問“笑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