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放低條件也要看你家閨女愿不愿意,我這里的就是普通的男青年,想要入贅的都是家里兄弟多,還有一定的債務負擔,長相也不算太周正,普普通通這樣的人,讀書也沒有念過幾年,可能有的小學也沒有畢業,可能和你們女兒相差甚遠,你們考慮一下。”
“爸,這樣的人怎么能配的上我”
一聽媒人的話,董妙平就蹬腳了,她念這么多年書,可不是為了配那些歪瓜裂棗的。
董父也不舍得,自己如花似玉培養了這么多年的女兒,怎么能找那樣的人來配于是狠心拒絕了媒人。
董妙平在家里等了很多天,走后門都沒有得到一點消息,當初中間擔保人可是信誓旦旦說能幫她把事情辦下來,不用去支教也能安排崗位,可是現在確是石沉大海。
她忐忑著要不要給人打電話問問的時候,接到了法院的傳單。
董妙平以為是嚴葉清又控告她,誰知道接到的傳單是她幾個哥哥嫂子聯合控告她。
在代為看管侄子的期間對幾個侄子進行了毆打虐待,導致侄子身心受到嚴重傷害。
要求賠償醫藥費和精神創傷損失費。這也等于是精神損失賠償先期一個概念。
這個年代的人對精神損失賠償還相當的陌生,就是有,法院支持的也比較小,這個案子不同,針對的是小孩,小孩相比成人世界,所受到的創傷可能就是一輩子的事情。
這一輩子留在恐懼中,那精神創傷會有多嚴重
董家老三的大姨子在醫院給人當護工,就幫著找兒童醫院的精神科的醫生,對幾個小孩都進行了精神鑒定,小孩子已經有了中度的精神恐懼。
除此,董家三兄弟還要求妹妹歸還上學期間從他們兄弟那里拿去的所有費用。
家庭糾紛法院先進行了調解,董父董母相當的固執,覺得孩子調皮打孩子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嗎
誰家孩子不是被打的長大的,原本他對孫子是有幾分親情的,可孫子改了姓就不是他們家的,他更加不愿意掏這筆醫藥費。
至于學費,董妙平覺得她花的是父母的錢,至于兄弟給父母那又是另外的帳和自己無關。董妙平早就忘記了收據這件事。
當工作人員提醒她有收據的情況下,董妙平有些傻眼,于是就反駁那也是哥哥賜予的,她明白收據只代表她收到錢,并不是就是借了哥哥的錢。
雙方堅持已見,僵持不下,最后法院進行了審判。
法院對董妙平傷害小孩的事情覺得事情清楚,過錯方也有孩子的父母,因為他們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但是他們把小孩交給董妙平之后,那董妙平就屬于孩子當時的監護人,有義務讓小孩不受到傷害,但是董妙平對其中一個小孩防護不當,導致小孩摔傷,還對另外兩個孩子進行了體罰,這就是董妙平的過失行為,法院支持董家三兄弟,當庭宣判董妙平賠償三個小孩子的醫藥費,營養費共計三百元,以及賠償三個小孩的精神撫恤金一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