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初規定,京官之家除稅糧及里甲正役之外,優免一應雜泛差役,外官按品遞減。后來,在這些官紳的不斷努力之下,這個規定又改為按照品級限額來優免丁、糧或者丁田。
比如說,在正德年間的規定是京官三品以上免田四頃,五品以上免田三頃,七品以上免田二頃,九品以上免田一頃,外官遞減。
這個規定,在北方其實還不算什么,換成南方土地產出多的,那就多了。
可是,人心不足蛇吞象,那些官紳還不滿意,繼續努力,等到嘉靖年間,又幾次說動皇帝修改這個優免。
到嘉靖二十四年時候,變成了京官一品免糧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糧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以下遞減,至九品免糧六石,人丁六丁;外官減半。
等到萬歷年間時,又改了,由“論品免糧”改為“論品免田”。優免內容由糧、丁又改為田、丁,且可田、丁互折。
這個來回變化,可以看成是南北官員勢力的此長彼消所帶來的變化,因為免糧和免田對于南北是有很大差別的。
萬歷十四年的規定,一直延續到了崇禎朝,也就是京官一品免田一萬畝,二品八千畝,以下遞減,至八品免田二千七百畝;外官減半。沒有當官的舉人免田一千二百畝,貢生免田四百畝,監生和生員免田八十畝;那些告老還鄉的官紳則按其品級免除十分之六。
由此可見,大明朝兩百多年間,官紳一直為自己的特權而努力。
就拿萬歷三十八年比正德十六年,一品京官優免田額就增長了二十五倍;八品京官優免田額增長了二十七倍之多;而萬歷三十八年比起十四年時候,甲科京外官優免田額就又各增長了十倍,告老還鄉的官員優免田額增長了六倍;
按理來說,官紳優免這么多,都是圣人子弟,總該知足了吧
可事實是,雖然律法規定官紳線面已經相當豐厚,可士大夫從者什一,違者什九;大部分官紳,那是能優免多少就多少,最好是所有都能優免掉。
有這種想法的代表很多,有名的就有嘉靖朝的首輔徐階。他儼然是清官的代表,清流中的頭;可是,他實際上就是個大得不能再大的地主,遇到濫用優免之權的,就要地方官要“就中調停得宜”,意思無外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由此可見,其實還是屁股決定一切。
萬歷年間,南直隸巡按甘士價提出要對官紳優免核查限額,人后禮部尚書陸樹聲就立刻強烈反對,還睜眼說瞎話,說什么“往往田多則累重,亦不必為限制也”。這種話都說得出口,由此可見,為了能全額優免,那是什么臉面都不要了。
事實上,到萬歷年間,土地兼并嚴重,而官紳又想全免,收不上賦稅,全都壓到了普通老百姓身上,因此民間動蕩,已經到了必須要整頓官紳優免的地步了。如果不整頓的話,就如同歷史上一般,大明朝破產玩完。
因此,就有官員提出了官紳優免要嚴格按照律法來,這其中,甘士價是一個;雖然他被反對了,因為是代表皇帝的巡按,倒也還好,只是被噴了口水。至于地方官,就沒那么好運了。
萬歷二十九年的時候,浙江湖州府烏程縣令朱國楨看到官紳免役,安坐自如,鄉民應役,朝充夕破的不均之弊,就也提出了官紳除優免田之外,必須要服役。百姓對此非常歡迎,甚至大書“均田便民”四個大字,貼得到處都是,以此來表達擁護之意。
但是,最后的結果是,那些官紳世家聯合起來,糾結家丁仆從千余人,直接闖進官衙,要捉拿朱國楨,還燒了朱宅。
還有歷史上有名的申時行,錢龍錫等人,也都用各種理由反對優免之外的均田均役。
除此之外,大明律法規定,官紳去世之后,可以繼續優免三年;但是,現實是三年之后,還往往一直優免,這吃進去的好處,讓他們吐出來,不要太難。
由此種種,經歷了兩百多年的積累,等到崇禎朝的時候,就只是這方面的弊端,就可知一二了;也因此,這奏章所寫得內容,就嚇到了張溥和吳昌時。</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