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牧師已經與信眾在教堂里開始了講經,牧師明顯是新教牧師而不是清教牧師。這些年清教徒開始衰落,新教開始崛起。不過新教與清教之間的最大差別其實是關于社會制度,清教徒們大多支持共和而不是君主制,新教徒們對于社會制度并不是很在意。美國已經執行了200年的共和制,早已經沒人把君主制當回事。這反倒使得新教開始壓過清教。
眼前的牧師認識赫爾,所以他并沒有聲張,而是繼續講經,“上帝給我們使命,讓我們到達新大陸建設山巔之城。”
牧師這話如果放在宗教裁判所的時代,他就得進刑訊室脫幾層皮。如果這位牧師堅持自己的看法,就會被送上火刑架燒死。如果牧師改變了自己的看法,承認了自己的罪孽,大概也得被烈火凈化。
因為猶太教、東正教、基督教,都不會承認與現代還有人與上帝簽約的事情。在宗教看來,這就是褻瀆神明。而新教之所以敢這么說,是因為新教的教義中,人類是直接與上帝溝通,而無需依靠神職人員。也就是“不讓中間商賺差價”。因為中間商一旦賺差價,就會搞出“贖罪券”之類的玩意。
但新教這種模式也導致了另外的結果,普通新教信徒們都知道自己才能與上帝溝通,所以依靠的只有“因信稱義”。
基督教認為“人生而有罪”,作為中間商的羅馬天主教與東正教認為人要蒙恩得救除信心外,亦必須加上足夠的善功補贖之教義。
“稱義”中的“義”指上帝的正義、無罪。根據基督教“原罪”理論,人的原罪讓人不能達到正義,而必須靠著上帝及圣子耶穌的恩典從罪惡中被救贖。
中世紀羅馬教廷強調通過“善行”、“圣功”來得到稱義,而宗教改革提出了“唯獨因信稱義”的口號,即通過信仰而不是善行來得到稱義。
在“因信稱義”是指一個罪人得拯救,唯獨是出于上帝的恩典(禮物)、單單藉信心靠耶穌基督而不是依賴個人的行為。
也就是說,哪怕是害死了幾十萬奴隸的奴隸販子,只要此人篤信上帝。按照“因信稱義”的原則,這個人在上帝面前就是無罪的。至于被奴隸販子害死的幾十萬奴隸,他們的死亡則是“上帝的意志”,是因為這些人平生沒有忠貞的信仰讓上帝把他們從死亡中拯救出來。與奴隸販子的關系不大。
由于基督教認為“人生而有罪”,也就是說,一個剛出生的嬰兒也有罪。嬰兒死了的話,也只是贖罪。
所以堅定篤信上帝的奴隸販子所害死的幾十萬奴隸,會因為自己信仰不忠,所以死后墮入煉獄或者地獄。害死幾十萬奴隸的奴隸販子則會因為對上帝的虔誠信仰而在死后進入天堂。
羅斯福是律師出身,對這套玩意的內在邏輯非常了解。他靜靜的聽著這位牧師繼續講經,“……美國受到上帝的眷顧,所以要在與異教徒的戰爭中挺身而出,捍衛基督教世界的榮譽。教友們,美國成為世界的領導者,就是上帝讓在新大陸建立起山巔之城的延續。如果山巔之城不能領導世界,就只能證明我們的信仰還不夠虔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