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李威所在的it公司自查報桉,在詐騙之外,他再次多了一個罪名,職務侵占罪。
由于不是國有企業、不是公務人員,不能按貪污受賄定罪,國內對私營企業的貪污受賄稱為職務侵占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綜上,職務侵占罪的入罪標準是6萬元。金額大于6萬,不滿100萬元者,屬于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百萬以上,三百萬以下,屬于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再加上另一個詐騙罪,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桉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詐騙金額超過五十萬,屬于金額特別巨大。
根據刑法規定,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僅僅詐騙這一項,李威的刑期最低十年起步,最高無期徒刑。
如果兩項罪名相加,即便李威認罪態度良好,積極賠償,受害方選擇諒解,法院給予輕判,最低刑期也是十五年。
稍微重點,基本上就是無期徒刑了。
但,有李牧在,不可能諒解,李威公司那邊也不可能選擇諒解。
在受害雙方都要求重判的情況下,判處李威無期徒刑的概率還真不少。
不過,這件桉子,還要走不短的程序,等法院真正判下來,大概在幾個月之后了。
倒是鄧輝的桉子,這兩天剛剛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
宣判那天,鄧佳佳也去了,沒有悲傷,也沒有喜悅,彷佛是一個無關的路人。
是釋然,是輕松,從此以后,壓在心頭的陰霾徹底沒了,可以自由自在,輕松愉快的開啟新生活。
鄧佳佳留學的事辦得很順利,最近就要結束預科班的學習,啟程前往英國,開啟留學之旅。
眼看走的時間越來越近,鄧佳佳最近表現的越發瘋狂,彷佛想天天黏在李牧身上,一時也不舍得分開。
想到這是她在國內待的最后一點時間,不想橫生節枝,出什么幺蛾子,李牧只能盡量答應她的要求。
時間一晃,一個多星期過去,終于到了啟程的日子。
首都國際機場,候機室內,鄧佳佳趴在李牧懷里,哭的眼淚婆娑。
“我留學幾年就回來了,你千萬不能忘了我。”
“忘不了,放心吧,我怎么會忘了我們家佳佳呢”
“那你保證。”
“我保證”
“那你要經常給我打電話,人家會天天想你的。”李牧安慰“行,不過你學業為重,去了英國就別操心國內的事了,好好學習。”
“我希望幾年后,看到一個自信陽光,成為海歸精英的鄧佳佳。”
鄧佳佳用力點點頭“我會的牧哥,會努力學習,讓自己變得更優秀。”
李牧笑了笑“好,我也希望能看到一個全新的佳佳妹妹。”
這時,航班的旅客已經開始陸陸續續過安檢了。
李牧道“好了,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