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那位老伯一般,我也想同你做個生意,價錢很高,買你手上的那枚劍穗。”
“現在酒足飯飽,誰還賣貼身物件,不給一千兩不賣。”分明聚精會神聽曲,男子還是抽空回過一句,神情卻是有些舒坦,不知是慶幸今日不曾犯病,還是慶幸能得個酒足飯飽,但兩眼一直盯著女子膝前的琴,時時皺眉,時時舒展。
“就一千兩。”
瘋癲男子又側頭看過眼云仲,“兩千兩。”
“不貴。”
“老子是說兩千兩黃金。”
“我說得也是兩千兩黃金。”云仲把手上杯盞放下,不經意問道,“可即使是給你足以與一國府庫相當的金銀,到頭來不還是一樣,既然是擱在心尖上的物件,就好好拿著,別總想著賣給旁人。”
男子置若罔聞,兩眼無神盯著女子手中的琴,如今酒樓之中點起燈火,唱曲的姑娘再看過眼男子,突然覺得這位遠近聞名的瘋癲人,好生收拾收拾,應該也挺俊朗。
“這曲不好聽,比我聽過的差遠了。”
雪夜之中,男子又回到那處陋巷,裹起草席卷,卻一時毫無睡意。
懷中物,杯中酒,最好莫要相遇,但凡相遇,酒氣更烈十倍,念想刮骨酒割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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