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竹縣出云鎮的確前后發生了兩起礦難,總計死亡人數達到了17人!
第一次事故死亡7人,
第二次事故死亡10人。
專案組還特意注明:某些基層干部抱有僥幸心理,第一次事故發生之后,不僅隱瞞不報,而且沒有及時封閉出事礦井,只是做了簡單加固之后便又重新開始作業,這才導致了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如果說第一次事故是天災,那么第二次事故完全就是人禍!
因為不是那些基層干部的騷操作,第二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這件事情經曝光之后,引起了巨大轟動!
出云鎮的所有礦井都被勒令停業整頓,必須通過嚴格的安全生產標準評估之后才能再度開啟。
一大批干部受到了嚴厲處分!
市一級的干部還好,因為是
除了市委書記陸漢天在省委會上遭到了點名批評外,其他干部并沒有受到牽連。
但縣、鄉鎮兩級與這件事有關系的干部,幾乎全部受到了處分!
“李云鵬同志,你身為南竹縣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縣長,在發現事故發生之后,不僅沒有向上級及時匯報,也沒有采取相關應對措施,導致安全隱患沒有得到排除,造成第二次礦難發生!李云鵬同志,你對第二起安全事故負有監管失職的重大過錯……鑒于你的過錯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決定撤銷你的南竹縣副縣長職務,職級由副處級降至副科級,后續處理請聽從組織安排!”
“白文軒同志,你身為主管出云鎮政府工作的鎮長………鑒于你的過錯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決定撤銷你的出云鎮鎮長職務,職級由正科級降至普通科員,后續處理請聽從組織安排……”
“秦元同志,你身為協助鎮長管理政府工作的常務副鎮長………鑒于你的過錯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決定撤銷你的出云鎮常務副鎮長職務,職級由副科級降至普通科員,后續處理請聽從組織安排……”
“徐若曦同志,你身為協助鎮長管理政府工作的副鎮長………鑒于你的過錯所造成的巨大損失,決定撤銷你的出云鎮副鎮長職務,職級由副科級降至普通科員,后續處理請聽從組織安排……”
其實李云鵬等人被認定為監管失職,還算幸運。
因為失職處罰較輕。
他們的主要罪名在于隱瞞不報,沒有主動想方設法去遮掩事故相關消息的泄露。
而主動想方設法去遮掩事故相關消息泄露的南竹縣縣長何啟鵬、出云鎮黨委書記蔣燁等人,因為有過致力于給死者家屬巨額賠償,以及給知情人封口費,妄圖等行為,其過錯就不是失職了,而是更嚴重的瀆職!
失職與瀆職看似意思很接近,但嚴重程度卻有很大區別!
失職源于不作為,由于行為人應做、能做,而不做,導致情況的失察,謀劃的失策,指揮的失機,造成危害性后果。
瀆職則是進行某些超出自己職權的行為,因行為失當而造成嚴重后果!
換句話來說。
失職是,該做的沒做。
瀆職是,不該做的做了。
雖然都造成了嚴重后果和惡劣影響,失職比瀆職在法律上的量刑要輕微很多。
因此,李云鵬等人雖然遭受到了處罰,但至少還保住了編制和公職。
但何啟鵬和蔣燁等人,不僅被雙開,并且被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追究其法律責任!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