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之所以為乾,以知險也,故《需》則剛健而不陷。以訟涉險,則不可謂知險矣。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終吉。象曰:“不永所事”,訟不可長也。雖“小有言”,其辯明也。
九二,不克訟,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無眚。象曰:“不克訟”,歸逋竄也。自下訟上,患至掇也。
六三,食舊德,貞厲,終吉。或從王事,無成。象曰:“食舊德”,從上吉也。
柔失位而不中,以當上壯爭勝之時,以之為厲,而保舊物可也。以從王事,則不得行其志;不得行其志,則不獨無成,亦不可以有終矣。
九四,不克訟。復即命,渝,安貞吉。象曰:“復即命,渝”,安貞不失也。
九五,訟,元吉。象曰:“訟,元吉”,以中正也。
九五為聽訟之主,不克訟則自反,而親就聽者之命。雖即命,猶有剛動之志,變志而為安貞則吉。
上九,或錫之鞶帶,終朝三褫之。象曰:以訟受服,亦不足敬也。
以訟得賞,侮而侵之者眾。“三”者,眾詞。
坎下坤上
師:貞,丈人吉,無咎。
彖曰:師,眾也;貞,正也。能以眾正,可以王矣。剛中而應,行險而順,以此毒天下,而民從之,吉又何咎矣!
凡藥之攻疾者謂之毒藥。
象曰:地中有水,師。君子以容民畜眾。
初六,師出以律,否臧兇。象曰:“師出以律”,失律兇也。
“律”如“同律聽軍聲”之“律”。法律之“律”,三代未有。《律書》曰:六律為萬事根本,其于兵械尤所重。武王伐紂,吹律聽聲。
九二,在師,中吉,無咎。王三錫命。象曰:“在師,中吉”,承天寵也。“王三錫命”,懷萬邦也。
六三,師或輿尸,兇。象曰:“師或輿尸”,大無功也。
輿,眾也;尸,主也。師之命,正夫一也,不一則師惑矣。九二,一也;六三,不一也。六三之不一,何也?陽爻奇,陰爻耦,不一也。
師之命,貞夫一者也。陽畫奇,陰畫耦。耦,不一者也。
六四,師左次,無咎。象曰:“左次,無咎”,未失常也。
上無承,下無應,不可以動之時也。
六五,田有禽,利執言,無咎。長子帥師,弟子輿尸,貞兇。象曰:“長子帥師”,以中行也。“弟子輿尸”,使不當也。
“執言”,猶《書》所謂“奉辭”也。
上六,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亂邦也。
《師》之事,必曰“王”、曰“大君”、曰“天子”,征伐宜自天子出,萬世之通法也。
坤下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