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曰:“嗚呼!封,敬明乃罰。
敬明乃罰者,教康叔以作新民之道也。民習舊俗,小大好草竊奸宄,卿士師師非度,而一日欲作而新之,其變詐強梗,將無所不為,非有以懲之則不知所畏,故當“敬明乃罰”也。
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終自作不典,式爾,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殺。乃有大罪,非終,乃惟眚災,適爾,既道極厥辜,時乃不可殺。”
“典”“式”皆訓法,人若有小罪而非過誤,乃終如此,而自作不合典法之事爾,是故為也。故為者,雖小罪亦當殺之。適爾,謂偶然。人若有大罪,非終于為之,乃是過誤以為災,而偶然耳。過誤者雖大罪,亦當赦之也。人有小罪,非過眚也;惟終成其惡,非詿誤也。乃惟自作不善,原其情乃惟不以爾為典式,是人當殺之無赦。乃有大罪,非能終成其惡也,乃惟過眚,原其情乃惟適爾,非敢不以爾為典式也。是人當赦之,不可殺。
王曰:“嗚呼!封,有敘,時乃大明服,惟民其敕懋和。若有疾,惟民其畢棄咎。
刑罰之有敘者,政而已,未及夫德也。故民之和,強勉而已,非其德也。惟導之以德,然后民應之以德也。“若有疾”“若保赤子”,道之以德也。“畢棄咎”,“其康”,應之以德也。
若保赤子,惟民其康。非汝封刑人殺人,無或刑人殺人。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無或劓刵人。”
刑人、殺人,非汝所刑、殺,乃天討有罪,汝無或妄刑、殺人也。“非汝封又曰劓刵人”,疑其當云“又曰非汝封劓刵人”。
王曰:“外事,汝陳時臬,司師,茲殷罰有倫。”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時,丕蔽要囚。”
人君以正德為內事,正法為外事。上所戒者,正德之事;于是戒之以正法之事。
王曰:“汝陳時臬事,罰蔽殷彝,用其義刑義殺,勿庸以次汝封。乃汝盡遜曰時敘,惟曰未有遜事。
遜者,屈己以就義之意。
已!汝惟小子,未其有若汝封之心。朕心朕德惟乃知。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殺越人于貨,暋不畏死,罔弗憝。”
王曰:“封,元惡大憝,矧惟不孝不友?子弗祗服厥父事,大傷厥考心。于父不能字厥子,乃疾厥子。于弟弗念天顯,乃弗克恭厥兄。兄亦不念鞠子哀,大不友于弟。惟吊茲,不于我政人得罪,天惟與我民彝大泯亂,曰:乃其速由文王作罰,刑茲無赦。
此父子兄弟所以為無可赦之道。周公誥意謂殷俗之薄,非罰不能齊整其民而使之遷善,故其說不得不然也。
不率大戛,矧惟外庶子訓人?惟厥正人,越小臣、諸節。
況外庶子所以訓人,與其正人之官,及小臣諸有符節者,謂將命出入之吏。
乃別播敷,造民大譽,弗念弗庸,瘝厥君,時乃引惡,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茲義率殺,亦惟君惟長。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則予一人以懌。”
《周官》:以六典待邦國之治,于為諸侯,當先敬典。
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時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適,不迪則罔政在厥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