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共祭祀之好羞者,先王、先公及先后、夫人,平生所好,祭祀則特羞之,事亡如存之意。夫齊則思其所嗜,則其祭也,可以不羞其好哉!雖然,求所難致,傷財害民,以昭其先之好僻,則君子亦不為也。孔子為政于魯,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共簿正;則先王不肯求所難致,以傷財害命可知矣,則仁喪紀賓客,故使共王膳羞之官共之也。或言喪事,或言喪紀之事。喪事,喪之在我者也;喪紀,喪之在彼者也。喪紀之事,喪在彼,而我有事焉者也。喪在彼,我以禮數紀之,故謂之喪紀。
凡令禽獻,以灋授之,其出入亦如之。
掌客所謂“乘禽于諸侯,各如其命之數”;聘禮所謂“乘禽于客,日如其饔餼之數,士中日,則二雙”,與此官所謂“凡用禽獻”者法也。令獻禽,則以此法授之,使知所獻之物與其數,及其出以給用,受而入之,則亦以法焉;其法蓋詳矣。如上所言,則其存而可見者爾。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鱻羽,膳膏膻。歲終則會,唯王及后之膳禽不會。
春行羔豚,夏行腒鱐,秋行犢麛,各行鱻羽,各以其時物所宜。鄭氏以“羽為雁”,誤矣;謂之羽,豈特雁而已。魚謂之鱻,則以別于鱐故也。膳膏香者,膳用牛膏也;牛,土畜也,方春木用事之時,則宜助養脾故也。膳膏臊者,膳用犬膏也;犬,金畜也,方夏火用事之時,宜助養肺故也。膳膏腥者,膳用雞膏也;雞,木畜也,方秋金用事之時,宜助養肝故也。膳膏膻者,膳用羊膏也;羊,火畜也,方冬水用事之時,宜助養心故也。
內饔,掌王及后、世子膳羞之割亨煎和之事。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共后及世子之膳羞,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鳥皫色而沙鳴,貍;豕盲視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內則以貍為欝,則氣無所泄,而其臭惡;蓋鳥皫色而沙鳴,則其臭如之。貍與欝文雖異,其義一也。先言辨腥臊膻香之不可食者,然后言羊泠毛而毳膻,犬赤股而躁臊,豕盲視而交睫腥,則所謂腥臊膻之不可食者也。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者,此七物有掌之者,有共之者,有掌而共之者,各掌共其物,以待內饔共膳也。蓋內饔掌王及后世子之膳,則宜選取于群有司,以備珍膳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