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者之制祿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天子之田方千里,公侯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不能五十里者,不合于天子,附于諸侯曰附庸。天子之三公之田視公侯,天子之卿視伯,天子之大夫視子男,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王制》封國三等,古者九州島之地以及四海之內,莫不各有君長。茍斥而大之,而增百里至五百里,則所絀廢削滅非一國也。此于人情似不合也,或者以商末諸侯各相侵并,合為大國,至周始裁損就五百里至百里之制,則不當云分土惟三也。武王分土惟三,則至周公又何增國至五百里也?且孟子之言,何可廢也!孟子之言乃與魯人之言不同,此時魯已不知其始封之大小,又子產一同之言與孟子合,則五百里之言亦不足信也。凡言王制,亦豈皆商制也?鄭氏以國之大小故云耳。
制:農田百畝。百畝之分,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祿以是為差也。諸侯之下士視上農夫,祿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祿,君十卿祿。次國之卿三大夫祿,君十卿祿。小國之卿倍大夫祿,君十卿祿。
次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中,中當其下,下當其上大夫。小國之上卿,位當大國之下卿,中當其上大夫,下當其下大夫。
其有中士下士者,數各居其上之三分。
凡四海之內九州島。州方千里,州建百里之國三十,七十里之國六十,五十里之國百有二十,凡二百一十國。名山大澤不以封,其余以為附庸間田。八州,州二百一十國。
《王制》千七百國,乃周事也。若執玉帛者萬國,以為禹會涂山之時,此左氏之妄也。禹之會涂山東方,不過見東方諸侯爾,豈使四海之內會于一山之下哉?以禹之時有萬國,則不當指涂山而言也。《書》曰萬邦者,總四海之內大略而言也。鄭以畿內五百里國,為設法而言也。為設法言之,則萬國又未可以為實數也。且九州島之地,今可以見。若皆以為國,則山川沮澤不可以居民,獨立一君,孰為之民乎?此蓋去古久遠,書籍散亡,自孟子時已不得周家班爵祿之詳,況于焚《詩》《書》之后,漢文之世乎?
天子之縣內,方百里之國九,七十里之國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國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國。名山大澤不以朌,其余以祿士,以為間田。
凡九州島,千七百七十三國。天子之元士,諸侯之附庸,不與。天子,百里之內以共官,千里之內以為御。
此一說亦不知是何時,于他經亦不見其有此,恐于事亦難如此。蓋當合王府之財而通其調度,乃可也已。
千里之外設方伯,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帥,三百三十六長。八伯各以其屬,屬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為左右,曰二伯。
千里之外設方伯,方伯連帥,固宜有之。五國、十國、三十國,亦宜或然也。但州必二百一十國,恐不必然也。
千里之內曰甸。千里之外曰采,曰流。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大國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國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國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