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相雖無不統,然亦不過如古冢宰,只掌邦治,即不掌邦教、邦政、邦禮、邦刑、邦事,則雖冢宰亦有所分掌。今制置三司條例豈是卑者之事,掌之有何不可?”又云:“制置條例是人主職業,所謂制度也。《禮記》曰:‘非天子不制度。’臣不知制置條例使宰相領之,有何不可?”
[八月十四日]初,上言:“三司副使不才,如何更擇人?”王安石以為才難須務考績,上曰:“劉晏在江、淮,所任多年少俊鋭之人,今如榮諲輩頹墮不曉事,何所用之?”曾公亮曰:“令吳充奏更用人可也。”已而遂罷榮諲、張芻等,皆令補外。上又論判官多不才者,兼三司多侵奪有司職事,事非其事。安石曰:“三司所治,多是生事以取賂養吏人,不然則三司何至事多如此?止如綱運抵京,必令申三司,然后庫務敢納,此不過吏乞千數百錢,然因此留滯綱運,而送綱者所費不但千數百錢而已。又三司所治事,近則太詳,遠則太略,所以詳近者,凡以為吏人便于取賂而已。若欲省此等事,則當先措置吏人,使廩賜厚而員不冗,然后可為也。人主理財,當以公私為一體,今惜厚祿不與吏人,而必令取賂,亦出于天下財物。既令資天下財物為用,不如以法與之,則于官私皆利。”
[九月]上問:“程顥言不可賣祠部添常平本錢事,如何?”余曰:“顥所言以為王道之正,臣以為顥所言未達王道之權。男女授受不親,禮也;嫂溺援之以手,權也;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今祠部所可致粟四五十萬,若兇年人貸三石,可全十五萬性命。今欲為兇年計,當以兇歲為之,而國用有所不暇,故賣祠部所剃三千人頭,而所可救活者十五萬人性命。若以為不可,是不知權也。”
[閏十一月十九日]上曰:“侯叔獻有言義勇上番文字,必是見制置司商量來。”余曰:“此事似可為,恐須待年歲間議之。”旸叔曰:“今募兵未消,又養上番義勇,則調度尤不易。”余因為上言募兵之害,終不可經久,僉以為如此。余曰:“今養兵雖多,及用則患少,以民與兵為兩故也。又五代禍亂之虞,終未能去,以此等皆本無賴奸猾之人故也。”上因問府兵之制,曰:“何處言府兵最備?”余曰:“李鄴侯傳言之詳備。”上曰:“府兵與租庸調法相須否?”余曰:“今上番供役,則以衣糧給之,則無貧富皆可以入衛出戍,雖未有租庸調法,亦可為也。但義勇不須刺手背,刺手背何補于制御之實?今既以良民為之,當以禮義獎養。刺手背但使其不樂,而實無補也。又擇其鄉閭豪杰為之將校,量加獎拔,則人自悅服。今募兵為宿衛,乃有積官至刺史、防、團者,移此與彼,固無不可。況不至如此費官祿,已足使人樂為之。陛下審擇近臣,使皆有政事之材,則他時可令分將此等軍。今募兵出于無賴之人,尚可為軍廂主,則近臣以上,豈不可及此輩?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計也。”上良以為然。
[是年]上曰:“章辟光者,相公言其為人果然,所言但為身計而已,以為人多排蔽臣者。”余曰:“此人本亦無文學,不知何以能上書合圣旨,疑有所假手。”上曰:“所上書文辭亦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