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月]上言:“難得知經善講者,吳申不能講,韓維亦不知經義。”今差呂惠卿說書,退而曾言“師臣不可復兼條例司”。余以為無害,乃已。
[五月五日]吏部侍郎、樞密副使韓絳參知政事。絳間與王安石同奏條例司事,嘗贊上曰:“臣見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之言可用,陛下宜深省察。”故安石尤德之。
[五月六日]上問:“條例司可入中書否?”對曰:“待修中書條例有端及已置屬,則自可并為一,今尚有合與韓絳請間奏事,恐未可。”上曰:“豈防曾公亮異議乎?”又問:“陳升之如何?”安石曰:“升之猶可與共事,公亮多用機巧,又專欲守其故態。自呂公著齟齬以來,及得升之協助,益難與議事。”上曰:“公亮老,亦且去矣。”
[五月十七日]丙午,詔直舍人院只理本資序,候知制誥不闕即罷。始王益柔等遂自謂某為知制誥,既而上謂益柔等文詞非工,故有是命。
[六月七日]于是師中亦奏:“寶在邊無由得安,乞罷寶,專委韶及遵裕。”會托碩、隆博二族相仇,董裕以兵助托碩,遵裕乃言于師中,乞使寶還討之。師中復奏:“蕃部非寶不能制,臣已令將兵討托碩族,乞依舊留寶,仍敕韶等令協和。”曾公亮擬從其請,樞密院又請責韶等戒勵狀。安石曰:“韶等豈可但責戒勵,當究見情狀虛實、道理曲直行法。”及進呈,上怪師中奏事前后反復,欲遣使體量如安石議。文彥博曰:“韶、遵裕得專奏事,不由主帥,主帥反奉韶等。”上曰:“韶所措置事皆關白主帥。”安石曰:“若韶措置有害,師中自合論奏。師中素無忌憚,專侮慢朝廷,何至奉韶等?”因請罷師中,上欲移郭逵代之。曾公亮言:“延州不可闕人。”上又欲復移蔡挺,眾謂不可。安石曰:“若用挺,不如用逵。”文彥博曰:“王安石不知陜西事,延州乃重于秦州,逵不可移。”安石曰:“臣固不知陜西事,然今秦州蕃部旅拒,夏國又時小犯邊城,或遂相連結,則秦州事豈不甚重?且陜西諸路皆與夏國對境,茍一處有隙,夏國來窺,則來窺處即是緊切要人處。逵若不可移,盍使竇舜卿攝領?”韓絳亦謂舜卿可使,上以為然,故有是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