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日]兵部郎中楚建中知滄州。建中先為京西轉運使,時方用兵西方,邊臣多薦建中者,召對不稱旨,故有是命。其后,中書又擬建中為河北轉運使,上難之,王安石曰:“河北提點刑獄及轉運使三任者已皆嚴急,建中平審,參用為善。”上從之。
[九月五日]安石留身,上曰:“見所論陳襄文字甚善。”
[二月五日]于是,上問執政曰:“布所言肉刑,可即行否?”安石曰:“理誠如此,即行亦無害,但務斟酌。所當施肉刑者,如禁軍逃走未曾結構為非,又非在征戰處,諸合斬者,刖足可矣。”馮京以為壞軍法,安石曰:“前代軍法但行于戰伐時,若罷兵,即解約束。律在軍所與平時法自不同也。”上曰:“如盜賊可用肉刑更無疑,斬趾亦是近世法。”京言唐太宗亦終不用,安石曰:“太宗雖用加役流代斬趾,然流終亦不可獨行,故唐已有決杖配流之法。蓋當時自有別敕施行,不專用律。若專用律,則死罪外即用流法,無以禁奸,決不可行也。”
[是日]先是,上言陳繹制辭不工,欲用曾布,疑布所領事已多。王安石曰:“布兼之亦不困。”遂以布直舍人院。安石因言:“制辭太繁,如磨勘轉常參官之類,何須作誥稱譽其美,非王言之體,兼令在官者以從事華辭費日力。”上曰:“常參官多不職,每轉官,盛稱其材行,皆非實,誠無謂。”安石曰:“臣愚以為但可撰定誥辭,云:‘朕錄爾勞,序進厥位,往率職事,服朕命,欽哉。’他放此撰定,則甚省得詞臣心力,卻使專思慮于實事,亦于王言之體為當。”馮京以為不可。上卒從安石言。上又欲用張琥直舍人院,京復薦劉攽、曾鞏、蘇軾,上不答。攽時通判泰州,鞏通判越州,軾罷開封府推官,通判杭州未赴也。
[二月六日]壬戌,韓絳乞用陜西路提點刑獄韓鐸權河東轉運使。上曰:“鐸暴刻,恐河東新經瘡痍之后,未可用。”文彥博曰:“韓絳要鐸了邊事,今不用鐸用他人,恐敗事。”馮京曰:“鐸好希向時事。”王安石亦言鐸反復。上曰:“如肯希向時事,雖小過當擾人,猶勝陳汝羲、張問故意壞事。”安石曰:“故意壞事與希向擾人,皆不可也。”因言:“鐸初助行常平法,后聞臣將罷政事,遂一切沮壞,如此人恐難任以邊事。”上曰:“當察之。”安石曰:“恐察得時已害事。”上曰:“別未有人,張問等必難留在任,且用鐸,如何?”安石曰:“善。”遂從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