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宰》“其財用”,上“其”字當作“共”。
《大府》“受藏之府,則若職內掌邦之賦入是也,受用之府,則若職歲掌邦之賦出是也”。已上三十字,今欲刪去。
《黨正》“歲屬其民者四”,“四”當作“五”。
《誦訓》“以詔王觀事”,當去“王”字。
《典瑞》“手足腹背”,“手”當作“首”。
《冢人》“山林之尸則以山虞”,已上八字,今欲刪去。
《御仆》“掌萬民之復”,“復”當作“逆”。
《大馭》“有軓也”,“軓”當作“軌”。
《大行人》“三公八命,出封加一命,則謂之上公”。已上十四字,今欲刪去。
《詩義》
《北風》“北風以言其威,雨雪以言其虐。涼者氣也,喈者聲也。雱蓋言聚,霏蓋言散。氣之所被者近,聲之所加者遠。聚則一方而已,散則無所不加。此言其為威虐,后甚于前也”。已上六十三字,今欲刪去,改云“北風之寒也而以為涼,北風之厲也而以為喈,此以言其為威。雨雪之散也而以為雱,雨雪之集也而以為霏,此以言其為虐”。
《君子偕老》“‘玭兮玭兮,其之翟也’者,服之盛也”,“服之盛”字下,今欲添“質宜之”三字。又云“‘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縐絺,是泄袢也’者,亦服之盛也”,“亦服之盛”字上,欲減“亦”字,“服之盛”字下,欲添“文宜之”三字。
《定之方中》“說于桑田者”,“者”當作“則”。
《干旄》“州里之士所建”,今欲改為“鄉黨之官所建”。
《有女同車》“公子五爭”,“爭”當作“諍”。
《駟鐵》“駟馬既閑”,“駟”當作“四”。
《墓門》“食椹而甘”,“椹”當作“葚”。
《七月》“去其女桑而猗之,然后柔桑可得而求也”。已上十六字,今欲刪去,改云“承其女桑而猗之,然后遠揚可得而伐也”。
又“蠶月者非一月,故不指言某月也”,下添云“蠶,女事也,故稱月焉”。
又云“猗,薪之也,言猗女桑則遠揚可知矣,言伐遠揚則女桑可知矣,皆伐而猗之也”。已上三十字,今欲刪去。
《車攻》“言其連絡布散眾多,若弈棋然”。已上十二字,今欲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