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曰:置兵部流內銓,以代三班及置南曹。
臣某曰:三班院無以異于兵部流內銓,何必以代三班乎?今三班自無闕事,而又增置南曹,則非省官之意。
《議》曰:廢江淮荊浙發運使。
臣某曰:江淮荊浙發運使嘗廢矣,未幾復置者,以不可廢故也。蓋發運使廢,則其本司職事,必令淮南轉運使領之。淮南轉運所總州軍已多,地里已遠,而發運司據六路之會,以應接轉輸及他制置,事亦不少。但以淮南轉運使領發運,則發運一司事多壅廢。此蓋其所以廢而復置也。臣比見許元為發運使時,諸路有歲歉米貴,則令輸錢以當年額,而為之就米賤路分糴之,以足年額。諸路年額易辦,而發運司所收錢米常以有余,或以其余借助諸路闕乏。其所制置利便,多如此類。要在揀擇能吏以為發運而已,廢之不為便也。
《議》曰:廢都水監。
臣某曰:都水監亦恐不可廢。今議者以謂比三司判官主領之時,事日煩,費日廣,舉天下之役,其半在于河渠堤埽,故欲廢之。此臣之所未喻也。朝廷以為天下水利領于三司,則三司事叢,不得專意。而河渠堤埽之類,有當經治,而力不暇給,故別置都水監,此所謂修廢官也。官修則事舉,事舉則雖煩何傷?財費則利興,利興則雖費何害?且所謂舉天下之役,半在于河渠堤埽者,以為不當役而役之乎?以為當役而役之乎?以為不當役而役之,則但當察官吏之不才,而不當廢監;以為當役而役之,則役雖多,是乃因置監,故吏得修其職而無廢事也,何可以廢監乎?且今水土之利,患在置官不多,而不患其冗也。
《議》曰:合三部句院。
臣某曰:三部句院臣未知其詳,然恐由近歲三司帳籍鉤考之法大壞而不舉,故三司句院有事簡處。若不然,則此三部勾院理不可合。
《議》曰:提舉百司,不當用內制,但用如張師顏者。
臣某曰:提舉百司多用內制,而今患其與三司并行指揮,庫務異同難稟。臣以為唯權均體敵,乃可以相檢制,事有異同,則理有枉直。近在闕門之外,則非理皆得上聞,庫務官司,亦何嫌于難稟?今若只用如張師顏者一人與三司表里綱紀細務,則恐與三司權不均、體不敵,雖足以綱紀細務,而三司措置,百司失理,莫能與之抗議。今使內制一人總其權以敵三司,又使如張師顏者一人躬親點檢細事,小既足以究察諸司奸弊,大又足以檢制三司。如此處置,未為失也。若以為費而當省,則提舉百司,于內制但為兼職,廢之何所省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