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戰國時期,割據一方的諸侯國雖然很多,但普遍都設立了“相”和“將”的職位。“相”負責掌管文政,而“將”則掌管軍事。
當時楚國的官職稱謂則有所不同,令尹為百官之長,而上柱國則是僅次于令尹的武官。《陳涉世家》中“王侯將相寧有種乎”中的“相”就是如此。
到了秦代,秦朝設立了以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為首的中樞機構,俗稱“三公”。丞相為最高行政官員,代表人物就是秦國的丞相李斯。
太尉負責掌管全國軍事事務,一直到元代以前,太尉都是輔佐皇帝的最高武官。
但秦朝并沒有人真正擔任過這個官職,軍隊一直由秦王自己掌控。而御史大夫則兼任著皇帝的秘書長和監察官之職。
這個職位在當時還有一個小小的“福利”,就是當丞相出現空缺時,御史大夫可以繼任丞相。
三公下設九卿,分別是奉常、郎中令、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內史和少府。
奉常負責宗廟禮儀;郎中令和衛尉負責宮廷的保衛工作,郎中令主內衛,衛尉主外;太仆負責主管皇帝的車馬以及全國的道路交通工作;廷尉掌管司法;典客負責外交事務;宗正負責處理皇族事務;治粟內史負責管理糧庫和給官員發放俸祿;而皇室的開支則由少府負責。
三公九卿制一直延續到隋唐時期,只是部分官職稱呼有所調整。
除了中央機構外,皇權下縣直抵每家每戶:5家為1伍,2伍為1里,10里為1亭,10亭為1鄉,10鄉為1縣,數縣為1郡。
郡中設郡守、郡丞、郡尉和郡監御史。郡守掌管下屬的縣和道,縣為直轄區,而道則為自治區。
郡丞是郡守的副手,負責輔助郡守處理境內的政務;郡尉是郡守的佐官,主要負責全郡的軍事事務;郡監御史則主要負責監察郡一級的行政和軍事活動。
縣級設縣令、縣丞和縣尉。縣令掌管下屬各鄉,縣城設有限尉,大縣二人,小縣一人。鄉設鄉佐、亭長,亭長掌管下屬10家,里長掌管下屬5家,伍內各家相互監督。
西漢時期基本沿用了秦朝的官職,只是部分官職名稱發生了變化。丞相被改成大司徒,太尉改稱為大司馬,御史大夫則改稱為大司空。
太守成為郡的長官,并兼領軍務,因此有“郡將”之稱。都尉和主簿也成為重要的屬官,都尉負責監察郡縣官吏,主簿則主管文書事務。
漢武帝時期,為了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監察,設立了刺史一職。刺史最初并非地方行政長官,但到了西漢后期,刺史開始插手干預地方的行政和軍務,實際上成為了地方上的最高長官。
到東漢時期,刺史的職權進一步得到鞏固和發展。東漢末年,為了鎮壓黃巾起義等叛亂活動,刺史甚至被賦予了領兵作戰的權利。
到了隋唐時期,尚書省、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并確立了三省分權的制度,三省六部制取代了三公九卿制。尚書省負責管理政務,中書省負責起草政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
三省的長官分別是尚書令、中書令和侍中。尚書令多為虛位,但左右仆射實際擔任宰相之職。
尚書省下設吏部、禮部、兵部、戶部、刑部和工部,各部以尚書、侍郎為正副長官,負責總管本部政務,六部分別處理各類事務。
唐朝中后期,翰林學士一職開始侵奪宰相的權力。唐玄宗時又專設翰林學士院,專掌擬定皇帝直接下達的重大詔令。
于是出現了所謂的“內制”和“外制”之分。翰林學士所傳詔令直接從內廷發出,稱“內制”,用白麻紙寫成;中書舍人所傳詔令通過宰相擬定,稱“外制”,用黃麻紙寫成。
翰林學士因此被稱為“內相”,但翰林學士并不是正式的官職,而是一種職務,因此沒有正式的官階、品級,名額也無定數。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