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奴隸常常被處以髡刑,即截取頭發的刑法。淳于髡因贅婚而被稱為贅婿,就像孫臏因為處以臏刑而被稱為孫臏一樣。《說文解字》中提到:“贅,以物之前從熬,熬者猶放債,復取之也。”
可見“贅”的本意與抵押放貸相同,這說明贅婚包含有經濟因素。從贅婚的起源來看,這種婚姻形式也是包含有經濟因素的。
因此,贅婚是聘娶婚形成后才確立的一種形式。其中的男方一般稱為贅婿,從贅婿的來源亦可看出贅婚中包含的經濟因素。這也與現在的情況如出一轍。
贅婿的社會地位,在先秦時期是比較低下的。在社會上,贅婿的地位比較低下,經常被人瞧不起。俗話有云:“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之。”
意思就是家里太窮,只能把自己當成抵押品,成為女方的女婿。既然被稱為抵押品,可想而知會有什么地位。
根據魏國的《戶律》記載,贅婿作為身份低下的人,不準獨立立戶,不授予田地和宅基。按此規定,不屬于這類身份低下的人便可以立戶得到授田的權利。
可知當時的授田制度是根據戶籍上所立的戶按戶授給田地和宅基的。根據這條命令,這類身份低下的人要三代以后才能改變身份。
而且三代以后改變了身份,要做官的還得在關系上寫明“贅婿”身份。這就是相當于政治上不清白。
并且《未奔命律》中還記載,對于從軍的贅婿,告訴將軍不要可憐他們在軍隊的待遇要比一般人差。
每天只能吃13的飯,并且不能吃肉,在遇到危險任務時優先當炮灰。而秦國也同樣把贅婿當作打擊對象。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曾發配罪犯、贅婿、商人到邊疆。
把贅婿和罪犯、商人一樣作為發配到偏遠地帶的對象,就是因為贅婿身份卑賤,屬于家族性質的雇員。一直到漢朝,贅婿的地位還是沒有發生任何改變。
比如在漢武帝時期,為了抵御匈奴,就強行征調一些贅婿,連同罪犯一起到邊疆充軍,或者去開墾荒地。和罪犯一個級別,可見當時贅婿的地位有多低。
贅婿地位的改變發生在唐宋年間。上門女婿在婚姻風俗上發生了一些改變,地位有所提高。已經不再是所謂的抵押品,擺脫了“買賣契約關系”。
甚至到了后期,上門女婿可以分走一些家產,回到原生家庭,或者自己出去重新組建家庭。從本質上來看,其實就是從丈母娘家拿回多年的“工資”,可以說從人身上獲得了自由。
社會地位也逐漸提高。由于這種變化,上門女婿逐漸被大眾接受,入贅這件事成為平常之事,甚至一些人完全是出于自愿,而不再是因為家境所迫。
到了元朝年間,上門女婿幾乎成了一種流行婚俗。這個時候上門女婿也開始有了級別的劃分,而且元朝的律法明確規定,家中只有一子不允許入贅。
如果家庭只有一子,只可以按照年前倒插門。從這里可以看出,入贅風俗已經有了國家法律的保障。
到了明清時期,上門女婿又被劃分為兩種:一種是“養老婿”,一種是“出贅”。明朝律法也有具體的規定,比如反朝旭、徐平梅等案例,都體現了當時法律對贅婿的規范。
清朝時期,贅婿已經是很平常的事情,甚至有很多名人都是入贅的。清朝始祖完顏函普原來只是一個肅慎部落的人,后來與完顏部落進行戰斗。
兩敗俱傷之時,為了緩和兩個部落之間的矛盾,完顏函普入贅完顏部落,娶了一個60多歲的女子為妻。后來,完顏函普依靠完顏部落成為一國之君。
在中國歷史上還有很多名人都是上門女婿,比如李白、左宗棠等,他們都在自己的事業范圍內做出了巨大的成就。最近轉碼嚴重,讓我們更有動力,更新更快,麻煩你動動小手退出閱讀模式。謝謝</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