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資遭受損失,從理論上來說,銀行應該承擔這些損失。畢竟,所有銀行都會信誓旦旦地承諾:“您的資金在我們這里是安全的!”然而,這種美好的承諾往往僅僅停留在紙面上。
事實上,只要銀行盈利,他們就會毫不客氣地將利潤全部收入囊中。但一旦出現虧損,他們卻很少會動用以前的收益來償還客戶的損失。
相反,他們寧愿引發銀行擠兌現象——當借貸的企業無法償還貸款時,這種情況就會發生。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在這些企業中投資的客戶將會血本無歸。
然后,銀行便會等待政府介入,用納稅人的錢來彌補儲戶的損失。如此一來,實際上只是間接地充實了銀行所有者的腰包。
就拿零八年金融危機來說,當時就發生了類似的情況——普通民眾承受了巨大的損失,而銀行經理們卻卷走了數百萬甚至數十億的巨款,然而,卻很少有人因此被送上法庭。
政府在這種情況下,所能做的最好的事情,也不過是制定一些法規……即便無法完全阻止,至少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這種公然的欺詐行為。但那些真正的幕后操縱者,卻往往從未被追究責任。
由此可見,至少從這個例子來看,伊斯蘭銀行對其客戶顯得更加公平。在伊斯蘭銀行體系下,你確實有可能面臨虧損的風險,但同時也擁有賺取更多利潤的機會。
而且,你甚至對資金的投資方向擁有一定的自主決定權,所以無論最終是盈利還是虧損,你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對其有所掌控。而傳統銀行實際上更多地只給你帶來虧損的可能,同時給予你的回報卻只是微不足道的固定數額。
這便是兩種金融體系中商業貸款的基本運作方式。那么,對于那些無法產生利潤的貸款,比如購買房屋、汽車或土地這類情況,又該如何處理呢?
對于傳統銀行而言,它們可以像處理普通貸款一樣收取利息,這并不會產生什么問題。
但對于伊斯蘭銀行來說,情況就變得復雜起來。因為這類貸款并不存在商業紅利。
在這種情況下,伊斯蘭銀行通常會采取這樣的做法:先購買你想要的物品,然后以更高的價格賣回給你。以抵押貸款為例,假設你想要購買一套市場價值為500,000的房子。
此時,伊斯蘭銀行會先以500,000的價格為你買下這套房子,然后再以一個預先確定的價格,例如100萬,將其賣回給你。同樣,只要雙方事先達成一致,銀行所收取的費用并沒有嚴格的限制。
在價格確定之后,你就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分期支付這100萬……這個期限可以是15年、20年、30年,甚至50年,具體時長同樣由雙方協商決定。
此刻,你可能會心生疑問:這與傳統抵押貸款究竟有何不同呢?這難道不只是一種變相累積的利息形式嗎?
正如人們常說的那樣,“魔鬼藏在細節中”。首先,伊斯蘭銀行必須先實實在在地擁有這套房子,然后才能將其賣給你。這是因為在伊斯蘭教義中有另一項規定——不允許出售自已并不擁有的東西……順便提一下,這也使得諸如直接送貨之類的行為在其教義中被視為非法。
所以,在向你報出100萬的價格之前,銀行需要先從房主手中購買這棟房子。
在這個過程中,銀行不能要求你做出任何形式的承諾——既不能要求你支付哪怕是1%的定金,也不能讓你僅僅簽署一份文件,承諾必須購買這套房子。
這在伊斯蘭銀行的規定中是完全禁止的。銀行必須給予客戶充分的自由,允許客戶在整個交易過程中的任何時候選擇退出交易。
比如說,如果銀行為你買下了房子,然而在最后一刻,你突然表示:“我改變主意了。我不再喜歡這個街區了。”或者“我的孩子不想離開他們的朋友。”又或者“我媽媽不喜歡這里太擁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