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商們以新政使得鹽商無利可圖為由,采取罷市的措施,對于他們的罷市,朝廷也是有所準備的,在南直隸,朝廷調動水師和官軍運輸食鹽,保障供應。
而在浙江,閩浙總督蔡國熙則是祭出了票鹽法,這其實是以引鹽法為主體,自嘉靖年間起作為補充形式推行,允許中下層商販、灶戶及軍民納稅領票后參與食鹽運輸。這些大鹽商想借著自己控制著食鹽的運銷和朝廷叫板,蔡國熙就干脆發動底層商販,放開食鹽市場。
在嘉靖年間的票鹽法基礎上,蔡國熙更進一步,對中下層商販、普通軍民人等參與食鹽的營銷不再設立限制,其原則是,不問新商、舊商,只要交足鹽課,即可領票運鹽。票商既無限制,亦不固定,就可廢除根窩專商之弊。蔡國熙認為朝廷就是給這些鹽商臉了,才使得他們能夠和朝廷叫板了。
蔡國熙直接簽發總督訓令,軍民人等和各處的商販,都可以到州縣衙門領取鹽票,繳納鹽稅和鹽價之后到場直接支鹽,有總督衙門和兩浙由運司印刷三聯票據,一留作存根,一存分司,一給民販行運。各州縣民販,由州縣給照赴鹽場買鹽,納稅后運鹽出場,分赴指定口岸銷售。
和引鹽制不同的是,票鹽制數量確實不大,最低一引鹽都可以,也就是二百斤都可以到州縣衙門去領取鹽票,而且蔡國熙和運司商量之后,對于十引以下的鹽票,由地方州縣衙門直接收取引價,以一年為單位,到期全部解運運司,核對賬目,十引以上,到場將引價交給運司。
這樣一來,閩浙等地的中小商販們就積極行動起來了,他們雖然本小利微,不能和大鹽商相比,但是他們對于本鄉本土熟悉,哪怕每次只帶數引鹽,對于這些小本經營的商販來說也足夠的,票鹽的好處是商販需先向官府繳納定額鹽稅,獲取填發鹽票后方可進行食鹽運輸與銷售。該制度通過簡化鹽務流程,省去改捆環節和降低運輸損耗,提升鹽稅征收效率。
最重要的是票鹽沒有門檻,雖然票鹽只能使用背簍、扁擔等人力工具,或騾馬等畜力完成運輸。這種運輸方式導致票鹽單次運量較小,需頻繁往返于鹽場與銷區之間,引鹽因單次運量較大,通常由資金雄厚的鹽商承攬,票鹽則多由小規模商販經營,這些小規模的商販能夠走街串戶,而且在當地快速販賣食鹽,對于朝廷來說,票鹽反而更使得朝廷的官鹽銷量更大,對于私鹽形成了沖擊,而且票鹽允許民販自由納課領票,打破傳統鹽商壟斷格局。
蔡國熙才不管這么多呢,沒有你們鹽商,難道閩浙百姓就要淡食?蔡國熙根本不愿和這些鹽商多談一句話,愛行鹽不行鹽,作為朝廷的閩浙總督,蔡國熙只關心兩件事情,第一就是百姓能否吃到平價食鹽,第二就是朝廷的鹽課能否保證,只要這兩點可行,他才不在乎鹽商是誰呢。
蔡國熙在閩浙全面推行票鹽法,并且向朝廷上奏此事,蔡國熙認為,在南直、山東等地都可以實施票鹽法,避免這些鹽商把持食鹽的運銷路徑,以此要挾朝廷,朱載坖收到了蔡國熙的奏疏之后,召集群臣商量此事,對于票鹽,其實大明君臣都不陌生,從嘉靖年間起,大明就在一些省份實施票鹽法。
龐尚鵬就在山東主持實施過票鹽法,龐尚鵬認為,票鹽可以是引鹽的補充,在距離鹽場不太遠的地方,這些票鹽主要是為了填補引鹽的空隙,現在的有關票鹽的制度,基本上都是龐尚鵬當年制定的,龐尚鵬認為票鹽最大的問題要防止引岸和鹽票不一致,所以龐尚鵬制定了鹽票的規制。
龐尚鵬向朱載坖介紹道:“陛下,鹽票之制貼首行與此行,明確要求記載商人信息以及領鹽地點,領鹽出場后進行第一次截角;第二步進入批驗所,進行挈挈,繳納鹽稅后,由分司截去第二角,在該步驟中記載了出場、到場、挈擎時間及委擎官、書吏姓名;第三步,在運輸過程中,要經過關津盤驗,截去第四角;第四步,到住賣府縣后,分賣店戶。在第四步中,便要登記店戶人信息。與鹽引一樣,鹽票也要退票,以保證食鹽不跨區或者異地販賣。”
當然龐尚鵬也明確指出了票鹽的弊端,和引鹽相比,票鹽單次運輸數量太少了,只能在距離鹽場不遠的地方施行,一旦和鹽場的距離過遠,票鹽就失去了競爭了,所以在一些內陸省份,仍然要實施引鹽才行。
朱載坖認為,票鹽法可以推廣,一來就是限制這些鹽商的勢力,防止鹽商的勢力做大,第二就是再近場打擊私鹽,增加官鹽的流通量,保證朝廷的鹽稅,當然對于一些距離鹽場比較遠的省份,引鹽仍然是唯一的辦法,對于朝廷來說,在產鹽的省份實施票鹽法,而對于不產鹽的省份,則實施官運商銷和商運商銷相結合的方式,目的仍然是打擊這些大鹽商的實力。
這次這些鹽商既然想通過罷市來脅迫朱載坖,那么朱載坖也肯定是要還以顏色的,朱載坖當即批準了龐尚鵬的奏疏,命令總理鹽政衙門制定相關的措施,決定在產鹽省份大規模實施票鹽法,打擊這些鹽商的力量,同時指令鹽政衙門和都察院清查這些鹽商所拖欠的鹽稅,派遣巡按御史的錦衣親軍前往追繳稅款和罰金,同時對于那些影射私鹽的,也要一律予以懲處。
朱載坖才不怕他們鬧起來呢,朱載坖已經和楊俊民商量好了,由晉商組織運輸引鹽到不產鹽的湖廣、河南、江西等省份,朝廷也要組織官運,保障食鹽的供應,只要穩住了食鹽的供應,朱載坖就可以慢慢來收拾這些鹽商了。要對鹽政進行徹底的改革。</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