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朱載坖的直接命令下,吏部和總理鹽政衙門迅速推薦官員,優先將兩淮、長蘆和兩浙的鹽政分司給組建起來,作為整頓鹽政的樣板,對于朝廷來說,現在是要整頓鹽政的最好時機,同時命令各行鹽區的督撫和錦衣親軍按季度向朝廷奏報所在地方的物價情況,便于朝廷掌握相關的情況了。
食鹽、糧食這些關系到百姓生活的物資,他們的價格是極為重要的,必須要首先掌握才行,這點朱載坖是很清楚的,朝廷要及時掌握物價,才好作出相應的調整,同時對于一些禁榷物資,如食鹽、茶葉等,要由地方官府、朝廷、運司、鹽商一道商量價格。
鹽價主要是包括兩個價格,第一是引價,也就是運司將鹽引賣給鹽商的價格,引價主要包括朝廷的制鹽成本和鹽稅,關系到朝廷能夠從食鹽中獲得多少鹽稅,第二個的鹽價,也就是市場上零售食鹽的價格,對于百姓來說,市面上食鹽的價格也是很重要的,他們關系到百姓的生計,同時也關系到官鹽能否戰勝私鹽。
朱載坖很清楚,官鹽之所以無法和私鹽競爭,最主要的問題就是價格問題,私鹽是不會向朝廷繳納鹽稅的,私鹽所承擔的規費數額也是很少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之下,朱載坖認為官鹽確實是很難和私鹽競爭的,唯一的辦法就是從兩個方面著手,第一就是通過技術升級大幅度降低朝廷官鹽的生產成本,從而使得官鹽的價格下降,第二就是通過嚴厲的整飭吏治使得鹽政中的各種規費降低,來保證食鹽的價格穩定。
朱載坖認為兩個辦法都要采取,尤其是整飭吏治,這是最為重要的事情,朱載坖向南直總督勞堪和兩淮都鹽運使兼兩淮鹽政石昆玉下旨,要求他們對于鹽商和鹽政官吏采取嚴厲整頓的措施,同時想辦法充實灶工數量,采取招募的形式,除了招募之外,還要將一些罪行較輕的流放或者充軍罪犯發到鹽場干活,期滿之后愿意留在鹽場的,按照灶工的待遇支給工食銀。
通過這種形式保證鹽場的勞動力問題,對于各個鹽場,要重新核算產量,朝廷既然要保障灶工的待遇,那么對于鹽課的考成肯定是要更加嚴厲了,石昆玉之前向朱載坖上疏,認為給每名灶工月支銀一元,米一石,但是按照每名灶丁每年辦鹽6400斤,也就是說比洪武初年的考成翻了一倍,每超產一成,加米一斗或者錢五十,朱載坖認為盡管現在制鹽的工藝提升了,但是朝廷標準提升的太高不利于調動這些灶工的積極性,所以朱載坖將鹽課標準降低到六千斤,同時以詔令的形式明確要求地方官府不準滋擾灶工,灶工是專門為朝廷辦鹽的,所以灶工不必向州縣繳納各種賦稅,除非涉及刑案,地方官府不得到鹽場滋擾。
朱載坖正在處理政務,軍器監丞趙士禎向朱載坖奏報,手榴彈已經完成設計定型,可以量產了,朱載坖于是和太子、參贊軍務大臣還要本兵一道前往校場查看,使用了新式拉火管和延時導火索的拉發式手榴彈,還是朱載坖很重視的單兵裝備,和之前的手榴彈相比,新式手榴彈不再需要點燃,而是通過拉發的形式發火,方便了投擲。
而且在重量上也有所減輕,老式手榴彈的重量達到了兩斤半,對于單兵來說重量過大,既不便于攜帶,又影響投擲效果,新式手榴彈將重量減輕到一斤十兩,其中裝填火藥十兩,同時將原本由陶制彈體加鑄鐵預制破片套的形式改為了更加輕薄的鑄鐵預制破片套,降低了重量,同時更加便于攜帶,彈柄等也做了防潮處理,便于官軍在潮濕地域使用。
朱載坖問道:“此物造價幾何啊?”
趙士禎答道:“陛下,現在一枚造價三十五文,若是能夠大批量生產的話,肯定是能夠降低到三十文以下的。”
朱載坖命令試驗此物,戚繼光等大將們也躍躍欲試,上手試驗了一下這新式手榴彈,確實比之之前的手榴彈要好多了,朱載坖關心的是瞎火率,經過趙士禎等人的測試,現在已經能夠將瞎火率控制在二百分之一以下了,這就基本滿足了朝廷的需求。
朱載坖當即下令對于軍器監下屬的拉火管場予以擴建,同時新建手榴彈工場,在北直隸和遼東的鐵廠開設分廠,專門用于生產手榴彈的彈體,對于手榴彈來說,最重要的就是兩個東西,第一就是拉火管,第二就是火藥,為了提高手榴彈的爆炸威力,趙士禎最開始使用的是壓縮黑火藥,壓縮時候要濕式操作,火藥噴水,緩慢壓縮,嚴格控制操作間溫度和濕度,這個過程很危險。壓縮成后要進行陰干,然后涂上一層薄漆保護膜。但是這種方式反而不好,因為黑火藥的爆速慢,壓縮之后就更是分層燃燒,影響效果,在沒有雷管的情況下不好用。
所以趙士禎后來還是回到了顆粒火藥的道路上來,雖然從理論上來說,顆粒火藥的威力不如壓縮黑火藥,但是更具備操作性,現在的問題是大明缺乏優質硝石,制造火藥,肯定是需要大量的硝石的,朱載坖之前已經下令在大明全國對于硝石的產地進行調查,對于朝廷來說,硝石作為禁榷的最嚴厲的物資,任何可能生產硝石的礦產都要被朝廷所控制。
經過朝廷組織文思院勘察,甘肅和湖廣等地的硝石礦對于朝廷十分重要,尤其是湖廣黃金洞煉硝場產量可觀,但是這里是土司轄區,不好開采,朱載坖當即命令兵部和湖廣地方官府,和土司交涉,要么老老實實交出硝洞,要么官軍大軍壓境,改土歸流,兩條路自己選。
還有就是在西北勘察硝石,尤其是在哈密等地,氣候干旱多鹽堿,是容易出硝石的地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