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游街”,就是所有水手會站成兩排,由一名士官用劍頂著受罰者的背后向前走,每一個水手都會對受罰者進行鞭刑。這種懲罰方式不僅是一種身體上的折磨,更是一種精神上的羞辱。
樸茨茅斯海軍檔案顯示,1793年單年記錄在案的鞭刑達14,217次,平均每艘戰艦每月執行4.6次體罰。
可以說,在這種嚴苛的管理下,水手們每天除了操帆、練習炮術等必要的工作外,閑暇時間就是聽船長宣讀《陸海軍懲罰條例》進行“洗腦”,以及忍受各種體罰。
這種高強度的管理和懲罰措施,雖然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軍紀,但也使得水手們的生活充滿了痛苦和恐懼。
皇家海軍還規定,每當船舶靠岸時,除了船長以外,只能允許船上最多五分之一的船員上岸。上岸的船員還需要征求船長的同意,通常都是負責采購補給的人員,極少有給船員放假游玩的情況。
這種嚴格的限制措施,一方面是為了讓水手們對自己所在的船只、海上生活以及船友更加熟悉,增強團隊的凝聚力;另一方面,也是為了讓軍艦時刻處于戒備狀態,隨時準備應對可能出現的威脅。
此外,皇家海軍所屬的大大小小軍艦,都形成了一個金字塔般的社會結構:船長—軍官—候補軍官—士官—候補士官—老水手—新水手。
在這個結構中,船長處于頂端,相當于一艘軍艦上的“國王”,他的權威是毋庸置疑的,所有的命令和決策都由他來下達和執行。
倫敦大學學院對1793-1802年海軍傷亡研究顯示:戰斗傷亡率:4.7%;疾病死亡率:12.3%(主要為壞血病與斑疹傷寒);事故死亡率:8.1%(摔傷、炮擊事故為主)。
而為了防止水手們嘩變,每條英國軍艦上都配有皇家海軍陸戰隊員。他們就像是軍艦上的警察,穿著和陸軍一樣的“龍蝦”軍服,手持長槍在船上巡邏。
陸戰隊士兵一般占船員總數的四分之一左右,他們的主要職責是維護船上的治安,確保軍紀的嚴格執行。在執行鞭刑的時候,他們會持槍在旁,以防有人起哄鬧事,維護現場的秩序。
所有船員水手在非戰時是不會配給武器的,所有的槍和大部分刀劍都由軍械長和軍械長助理保管。只有在開戰和有需要的時候,才會給船員們分發武器。這種做法既是為了防止武器被濫用,也是為了確保船上的安全和秩序。
同時,所有船長都配有一名到數名佩戴燧發手槍、短劍的警衛員。他們的職責不僅是在平時的跳幫戰中保護船長,防止船長受到敵人的攻擊;
在嘩變的時候,他們也能保護船長不受到叛徒的攻擊,確保船長的人身安全。
每艘戰艦配備的陸戰隊不僅承擔警戒任務,更構成獨立指揮體系。其職能包括:每日檢查武器柜密封狀態,監督食物配給過程,輪班值守彈藥庫,執行戰場督戰隊職責……
這種嚴密的防護措施,體現了皇家海軍對船長這一關鍵人物的高度重視,也從側面反映了當時海軍內部潛在的不穩定因素,以及對嘩變的警惕。
盡管皇家海軍采取了種種嚴苛的防范措施,將水手們可能造反的幾率降到了最低,但僅僅依靠嚴加管控是肯定無法真正管住這些素質參差不齊的水手的。
海軍軍官們深知,要想讓這些水手們心甘情愿地拼命效力,還需要給予他們足夠的激勵和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