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臣百官謀私利,起碼還得‘優先為宗廟社稷做貢獻,牟利只能是順帶’,實在求不得,只為國家做貢獻也不是不行——好歹賺個好名聲。
但功侯貴戚二世祖們,可不跟你講這么多。
什么體面不體面、名聲不名聲的,早就被這些個二世祖們,給丟去九霄云外了。
——真當‘紈绔子弟’四個字,是說著玩兒的不成?
到了能謀求私利的時候,別說是為國家做貢獻了;
哪怕是挖國家墻腳,只要風險別太大——甚至只要是‘有機會不被逮’,他們也是眼皮都不眨一下。
想當年,劉榮皇長子之身,親自主持平抑關中糧價,來作為自己能否獲立為儲的最后一次大考;
結果怎么著?
這幫蠢貨,為了那百八十萬錢,三五萬石糧食,不也是毫不遲疑的,把即將搬進太子宮的劉榮給得罪死了?
后來東窗事發,劉榮要提刀見血了,這幫人又恬不知恥的站出來,說是只要劉榮放他們一馬,他們就愿意支持劉榮做太子。
呵;
說得好像劉榮的太子儲君,是他們這些個二世祖頒詔冊立似的……
言歸正傳。
事實上,對于這些貴族二世祖們‘謀私利’的舉動,漢家的歷代天子——包括劉榮之內,其實并非是完全排斥的。
因為正如上文中,提到朝臣百官謀求私利一樣:謀私利,本質上并不和國家利益完全沖突。
或者應該說,謀求個人利益,有許多種不同的方式。
有通過損害國家利益,來‘劫國濟己’的;
有既不損害國家利益,也不為國家做貢獻,單純只是充實腰包的;
自然,也有既能為國家做貢獻,也能為自己謀利益的‘雙贏’模式。
事實上,漢家對于功侯貴戚的態度,本就是如此。
——每當戰爭爆發時,漢家都要求功侯貴族們自掏腰包,自己組建親軍,出征協助朝堂平叛。
從朝堂中央的角度而言,這是為了將發動軍隊的成本,部分分攤到這些‘領主’性質的功侯身上,迫使他們為國家做貢獻;
但從另外一個角度來講,這其實也是給了功侯貴戚建功立業,獲取武勛、封賞的機會。
畢竟在這個時代,可不是什么人都能養私兵、家將,甚至在戰爭爆發時私自組建軍隊,配備制式武器出征參戰的。
很簡單的道理;
在戰爭爆發時,底層民眾要想分得一杯羹,首先需要通過漢家嚴苛之際的兵源選拔。
僥幸通過選拔,成為軍隊的一份子了,也不過是配備長劍一柄、長戈一桿的馬前卒、陣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