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割讓沿海島嶼。”
“第四,賠償被焚鴉片。”
“第五,要我們廢除行商制度,并賠償商欠。”
“第六,賠償軍費。”
“第七,未付清的賠款以年利百分之五計息。”
“第八,條約為陛下批準后,他們解除對沿海的封鎖。而賠款全部付清后,他們才會撤離。”
“第九,條約用英文和中文書寫,一式兩份,文義解釋以英文為主。”
“第十,條約在規定期限內由雙方君主批準。”
“大人,這第一、七、八、九、十條均為《致中國宰相書》中所無啊。”
……
【琦善在交涉之始,便予以同意賠償煙價五百萬兩,而對英方的其他要求均予婉拒。】
【在英方步步緊逼下,他又作出一些退讓。】
【一、煙價增至六百萬兩。】
【二、“代為奏懇圣恩”,在廣州之外另辟一口岸,但只準在船上交易,不得上岸居住。】
【英國人并不滿意這個條件。】
【而道光也同樣不滿意英國人的態度。】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二(1840年12月25日)】
【道光收到琦善關于廣東談判的第一批奏折(十一月十四12月7日發),態度已有轉變,即下旨讓琦善準備剿辦之事。】
【十二月初七(12月30日)道光收到琦善關于廣東談判的第二批奏折(十一月二十一12月14日發),認為談判已進入死胡同,毫無希望,遂下旨“乘機攻剿,毋得示弱”】
【同日,道光恐廣東兵力不足,命四川、湖南、貴州備兵共四千人,聽候琦善調遣。】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四(1841年1月6日)道光帝收到琦善關于廣東談判的第三批奏折(十一月二十六12月19日發),大為光火,下了一道不留任何余地的嚴旨:
逆夷要求過甚,情形桀驁,既非情理可諭,即當大申撻伐……逆夷再或投遞字帖,亦不準收受,并不準遣人再向該夷理諭……朕志已定,斷無游移。】
【同時還下令啟用已被革職、在廣州聽候處理的林則徐、鄧廷楨,讓林、鄧協助琦善“妥為辦理”】
……
大清雍正時期
雍正沉著一張臉,倒也沒說什么。
也正是因為說不出什么,反而心里更加憋氣!
道光的舉動有錯嗎
按照以往歷史上的經驗當然沒錯。
甚至琦善處處代奏的做法也沒錯。
但事實就是往著不可知的方向去走了。
歸根結底……
“時事判斷錯了啊……”
這幫人從一開始要的就不是通商。
而是豎旗自治!
……
【而另一邊,琦善與義律的筆墨官司打了一個多月,雙方的來往照會共達十五通。】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初十(1841年1月2日),琦善照會義律,對其所提領土要求予以駁斥,指出:
“天朝準令外國之人前來貿易,已屬大皇帝格外恩施,斷無再給地方之理,亦經本大臣爵閣部堂備文照會,并據貴公使大臣來文內,聲明不再求地,今何以又有予給寄居一所之語”】
【義律見琦善不肯就范,乃決定訴諸武力。】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三日(1841年1月5日)義律與伯麥分別向琦善發出最后通牒,聲言自本日起,即與中國動兵相戰。】
【“依照兵法辦行”】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1841年1月7日)上午八時。英軍向虎門要塞第一重門戶沙角、大角兩岸陣地同時發起進攻。】
婦女節,祝所有女性朋友節日快樂!
(話說我這有沒有女書友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