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為人必須存有明確、具體且非法的占有他人財物之意圖?。
第二:行為人必須實施了侵占行為?。
第三:被侵占的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
第四:行為人必須在權利人提出返還請求后,仍然堅持拒不交還??。
徐華波知道在現有的證據中,想要全盤否認根本不可能。
所以就盯著其中最難界定的一點來打。
眼下這兩段說詞,就是為了模糊掉周陽和徐美鳳兩人,具有主觀故意這一點。
先點明主題,再輔助說明。
這叫‘以點破面’,‘借力打力’。
辯護的思路很清晰啊!
只是很可惜,他的說法里有個很小的邏輯漏洞。
這時候,主審法官聽完了幾段語音后,又開始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你在10月13日的微信中提及。”
“徐美鳳跟你說過,不管你們倆能出多少錢,她都會再添一點買房。”
“這句話中的‘你們倆’,指的是你和陳伊婷對嗎?”
金勝也來了興趣。
這個叫董善的法官很有意思啊!
都開始摳細節了。
看來是認準了周陽這個軟柿子。
又把問題拋給了他。
或許主審法官認為,剛才擊破過他的心理防線了,再來問他更容易查清案件事實。
這次周陽倒沒有一點遲疑的回答道:“是的。”
主審法官緊接著問道:“所以說,是徐美鳳先問的,你們能出多少錢。”
“接著你去告訴的陳伊婷,才有她出資25萬的事情。”
“對嗎?”
周陽又一次愣住了。
這個邏輯還真沒毛病。
都不用金勝出手,對方就已經捉襟見肘了。
這是個負責任的好法官啊!
真給力。
金勝可太舒心了。
從沒想到過,‘原告位’竟然還有這個福利。
以后看來得再試試。
徐華波此時整個人都不好了,看來是自己的辯護策略出了問題。
搞得主審法官,對己方的信任度全無。
頻頻挑刺不說,還跳過自己去問周陽。
礙于規則限制,他還真沒什么好辦法。
早知道就先不搞‘重婚罪’這個點了。
徐美鳳此時就算再遲鈍,也能看出不對勁兒了。
她才不會去管什么規定。
可剛想開口說什么,主審法官繼續發問了。
“被告人周陽,請正面回答我的問題。”
此時,周陽眼睛向左右兩邊瞟了瞟,一咬牙回道:“是的。”
“是我媽先問的,問我和小婷有多少錢。”
“但是那個25萬,確實是小婷主動說要出的。”
“哪怕她當時跟我說沒錢,相信我媽也不會說什么的。”
金勝的嘴角,不由得掛上了一絲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