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明從法律上可以拿出來分配的夫妻共有財產,就是家里賬戶上的四百多萬存款和理財。
畢竟他雖然每年年入二百萬,但維持富裕生活,花銷也不小。
楊家明給陸秀婷的離婚協議上寫明,可以將這四百萬,全部留給陸秀婷。并且陸秀婷名下的一輛汽車,可以保留。
以及幾年前,夫妻名義私人購買的一棟用于投資的,金陵府的兩居室的公寓房,也可以給陸秀婷。
這些年婚姻期間給陸秀婷買的所有的首飾珠寶奢侈品等等,可以全部保留。
其他的,沒了。
而且,這幾乎已經算是楊家明在法律上的“凈身出戶”了。
但是楊家明要求,兒子的撫養權,是不會給陸秀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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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子自住。四百萬存款,就算一分錢不花全部存在銀行里,買那種風險低保守的理財,年化利大概百分之二點幾的樣子,這么算,四百萬每年都有十萬以上的收入。
等于把錢存在銀行,每個月吃利息都有月入一萬。
有房,月入上萬。
對普通人來說,這筆足夠好好生活了——這特么對普通人來說等于財務自由了。
但對陸秀婷不夠!!
她過了近二十年的富太太的生活!!
四百萬對她之前的生活標準來說,恐怕三五年就沒了!
而她才四十來歲!
她不甘心!
但更多的是恐慌。
她開始和楊家明爭——財產沒得爭,因為楊家明幾乎已經凈身出乎了。
那就爭孩子的撫養權。
她的想法是,孩子搶在手里,那么楊家明還得持續給自己孩子的撫養費——畢竟是楊家家族的血脈,撫養費總不會給得很低。
想到以后,自己要從濱江裝修豪華的大平層搬出去,去住那種兩居室的普通公寓房。
陸秀婷就恐懼得全身發抖。
她當年拼盡一切換取來的富貴人生要就此崩塌,她不能接受!
但,她沒有任何辦法!
通過爭奪兒子的撫養權來試圖從楊家明這里再弄到錢的意圖,很快就被楊家明掐死了。
人家請了律師顯然比陸秀婷請的律師要更貴。
面對律師羅列出的陸秀婷的重重劣勢:婚后多年不曾工作,沒有工作和穩定收入。
以及陸秀婷的身體健康狀況堪憂。
最重要的是,兒子本人的意志,愿意跟隨父親生活。
若是不懂事的小孩子或許更依戀母親。
但兒子已經十歲出頭了。
從小在楊家明的教育下,兒子耳濡目染,小小年紀已經知道什么叫現實。
兒子在被楊家明一番說服后,知道了自己如果選擇跟隨母親,生活質量就會大幅降低,并且很可能失去“楊家子孫”這個身份,將來也分不到楊家的家產。
兒子簽署了一番意向書,愿意跟隨父親生活。
陸秀婷,一敗涂地,兵敗如山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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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不想過那種,買不起新上市的新款奢侈品,不能隨時隨地想吃大餐就吃大餐,不能想去哪里旅游就去哪里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