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平時都這樣,誰知道有人會偷黃金。”
……
和記錄的差不多,沒什么新發現,鄰居對老高的評價挺不錯。
一天過去,真正的線索沒有,只能說對案件了解深了些。
晚飯在食堂吃的窩頭,嗯……
局長也在吃窩頭。
第二天他獨自騎車來到廠里,沒再叫安哥帶著。
出示局長給的證件后,詢問保衛科的人,十八號下班,有誰出廠門口時手是藏衣服里,或者有托抓動作的。
結果可想而知,沒人注意。
不知道為什么,李文華心里有股邪火,想罵人又不知道罵誰那種。
他蹲在門口抽煙,讓自已腦子當空。
想想之前大篩查沒查出來,自已一個人重新過篩,工作量太大,還是得梳理出思路,找到線頭順著解。
首先,羊角錘,上班帶羊角錘來說明有做過準備工作。
既然提前有準備,那不在場證明是否可以偽造呢?
因為只要蹲個廁所的時間,差不多就能搞定。
完全可以和幾人一起,途中借上廁所離開,偷出黃金藏在某處,然后若無其事現身,公安問起來的時候相互作證,確實在一起,上廁所的事被所有人自動忽略。
這樣偽造的不在場證明有個前提,得是在廠里,否則蹲個坑得掉進去時間才夠。
下班時間,正常情況工人往外走是不會聚在一起待十幾分鐘以上的,圖啥,聊天可以邊走邊聊。
干部,多數干部下班并不聚在一起,除非有什么事,不然也是各回各家。
那什么情況下有三人及以上聚一起,下班后十幾分鐘不回家。
為什么是三人,因為兩人但凡其中一個離開十來分鐘都無法相互作證。
小偷既然要偽造不在場證明,保險起見人越多越好。
李文華對這個廠了解不多,所以把問題拋給保衛科的人。
“下班后不回家,還多人一起的?”門崗兩人面露思考。
其中一名干事說:“泡澡算不算?”
李文華眼前一亮:“廠里有澡堂?”
“有啊。”
干事說的理所當然,覺得這多正常的事。
李文華張張嘴,最后還是沒說。
他本想找保衛科長幫忙查,星期六當天都有誰在廠里泡澡,但這案已經被市局接管,廠里保衛科不適合插手。
李文華騎車返回局里,到局長辦公室請求支援。
局長聽完他的推理有些驚訝:“你的意思是,有人利用泡澡偽造不在場證明?”
“有這個可能,既然提前準備了羊角錘,為什么不能提前想好退路呢?”
“有道理,我這就安排人,由你來帶隊怎么樣?”
“額,不用了吧,我跟著一起去就行。”
李文華覺得自已年輕的外表,又是完全陌生的人,很容易令一些公安不滿,以消極的態度查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