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永佃田制度保證了佃農的人身自由和生產生活的保障。
相較于原來的佃農,因為地主不能加租,不能改租,故而永佃農的地位大大提高。
不少地方的農民,都曾為爭取永佃權而斗爭。
此外,永佃田制度還促進了土地的流轉和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
毫不夸張地說,永佃田的出現,絕對是封建社會的一大進步。
然而,凡事物極必反。
封建社會總是有一種很神奇的魔力,能將好事,一步步變成壞事。
永佃田的出現,反而大大加快了土地兼并進程,使得土地迅速流轉到少量大地主手中。
為什么呢?
原因自然是朝廷的賦稅制度了。
官員和考取了功名的人等地方豪紳有減免稅賦的優待。
于是,很多人干脆將自己的土地無償轉到地方豪紳名下,以此來逃避國家稅賦。
他們敢這樣做,一個關鍵原因,就是永佃田的出現和發展。
即在將田地轉讓出去的時候,先簽訂契約。
僅將田地的所有權到對方的名下,但往后要永久出租給我,及我的子孫后代,世世代代,永不改變。
并且約定好田租,永遠不能加租。
如此一來,田地的所有者才會放心的將田地轉讓給別人。
通過使用權分離,贈送出所有權之后,田地的使用權,實際上還在自己手中。
得到田地所有權贈予的豪紳,白白得了一個所有者的名義,能收取極低的田租,也樂得為之。
反正是白送的好處,不要白不要。
雙方可謂是一拍即合。
因此,類似的轉讓,大行其道,蔚然成風。
試想,如果沒有永佃制度,那民間也就不會有這般“聰明”的操作。
因為沒有該制度,則將田地轉讓出去后,自身的利益將得不到保證和維護。
誰還敢隨便轉呢?
好好的一個保護佃農利益的永佃制,就這樣變成了一部分人鉆空子逃稅的手段。
然而,讓這些“大聰明”沒有想到的是,那些地主豪紳在獲得田地的所有權之后,又怎么會甘心永遠只收取極低極少的田租呢?
永佃制的保護也終究是有限。
特別是經歷了幾十年上百年,經歷了幾代人之后。
對方總會想盡辦法,使當初交出田地的后人,或被動或主動的放棄永佃。
對方畢竟是田地所有權的擁有者,天然處于更有利的位置。
何況,他們還是地方上的豪紳,本身的地位就比佃農高得多。
這個游戲玩到后面,大家也終于漸漸看清,玩不下去了。
但那已經是很多很多年以后的事情。
至少,在如今的“大聰明”看來,通過轉讓所有權,保留使用權,約定只交極低極低的租金,可以完美逃避朝廷稅賦,很值得做。
老朱推翻元朝統治后,實際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進行了“土改”。
比如規定,凡是逃往外地的地主,其田地一律收歸國有,再平均分配給還在當地的農民。
因為元末戰亂頻發,逃走的人非常多,這一招很有用。
一方面,人逃往外地之后,田地便無人耕種。
如果朝廷不發布政策,別人也不敢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