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這句話,讓周奕確認,黃艷麗找過律師,進行過專業的法律咨詢。
這話,明擺著就是律師教她的,普通人怎么可能懂什么叫誘導審訊。
而且這話出口,對審訊節奏影響是相當大的,因為這時候的關鍵就是拿出證據了。
拿出證據,才能證明審訊的合理性。
拿不出證據,黃艷麗的底氣也就更足了,因為她知道你們警察不能把我怎么樣。
不過這樣說,其實就等于和警察挑明了。
如果她無辜,怎么可能會去咨詢律師,如何應對警方的審訊,從法律角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呢。
這就屬于,刺刀見紅了,雙方其實都清楚犯罪事實。
但就看如何博弈了。
所以第四個問題,潘宏杰就試圖開始找黃艷麗的漏洞。
問她,那為什么在和鄭光明見面這件事情上說了謊?你在歌舞廳見到的明明就是鄭天藍,為什么要向警方說謊是鄭光明?
但黃艷麗在這個問題上的回答,出乎了所有人的預料之外,包括周奕。
黃艷麗說:誰說我說謊了,你們當時只問了我和我丈夫是怎么認識的,又沒有問我和鄭天藍是怎么認識的。我和鄭光明就是在歌舞廳認識的,而且比遇到鄭天藍時間還要早,只不過我們短暫的在一起之后就分開了,后來我和鄭天藍談戀愛,上他家去的時候,才知道原來鄭光明是他爸。
她說,這也是她在上門見家長后不久,就和鄭天藍分手的原因。
至于后面為什么和鄭光明又在一起了,她的解釋是鄭光明認出她之后,又重新追求了她,在他的糖衣炮彈攻勢之下,她淪陷了。
周奕知道這個女人很會耍心機,他原本以為是她發現鄭天藍對鄭家的錢沒什么話語權之后,轉而投入了鄭光明的懷抱。
可沒想到過她和鄭光明在此之前早就已經認識了,并且有過男女關系。
她所謂的短暫的在一起后分開,大概率就是鄭光明在歌舞廳看上了她,然后砸錢把她給睡了,后面玩膩了又把人甩了。
甚至可能單純就談不上甩,她只是鄭光明睡過的女人之一罷了。
周奕知道她跟鄭天藍那晚上哭訴自己的處子之身被鄭光明奪走了,純屬扯淡,但他想不通的是,這女人究竟用了什么手段,居然把鄭光明給搞定了,還娶了她。
不得不感嘆一句,這女人真是好手段。別說這一世,即便上一世,這么厲害的女性犯罪嫌疑人他都沒見過幾個。
第五個問題是,那五萬塊是怎么回事,為什么取錢,目的是什么,錢現在在哪兒?
黃艷麗說:為了給我媽買黃金用的。
潘宏杰問:黃金買了嗎?在哪家店買的?買了多少,現在東西在哪兒?
黃艷麗輕飄飄地回答了一句:沒買,路上不小心錢掉了。
筆錄上沒有潘宏杰的反應,但可想而知肯定把他氣得夠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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