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周奕爽快地說,“我給你五秒鐘。”
“五秒鐘?這也太短了。”范忠良懵了。
“五。”
“不是,這就開始了?”
“四。”
“你等等你等等,我還沒準備好。”
“三。”
“不是,這也……”
“二!”
“等等……”
“一!”
“我說!”
周奕完全沒有搭理范忠良,伸出手自顧自地倒計時。
他知道,節奏要掌握在自己手里才行,不能給對方任何辯解的機會。
周奕一拍桌子道:“行,那就最后給你一次主動交代的機會。”
范忠良連連點頭,他是知道主動交代這四個字意味著什么。
但事情可沒這么便宜,極限施壓是打巴掌,給對方主動交代的機會是甜棗,但吃到了甜棗也得防止對方又開始飄。
于是周奕又開口補充道:“提醒你幾個關鍵詞,自己好好掂量掂量。付大慶、楊健、火葬場。”
這幾個字,讓范忠良的眼皮猛地跳了幾下,因為周奕明擺著是在告訴他,你做過什么,我們都已經知道了,說謊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這就是審訊之中“你自己說和我們說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這句話的威懾力。
幾乎沒有犯罪嫌疑人是不怕法律的,人們以為他們不怕,只不過是法律的鍘刀還沒落到他們腦袋上罷了。
上一世周奕見過不少重刑犯,在法院宣布判處死刑的時候,有嚇哭的,有腿軟走不動道的,還有尿褲子的。
甚至那個殺害了陳嚴和其他無辜受害者,窮兇極惡,被捕時揚言自己不怕死、十八年后又是一條好漢的黃金寶,在終審判決結果下來,維持一審的死刑判決時,他終于因為恐懼而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但那又有什么用,一切為時已晚,死難者再也回不來了,判決只是給他們一個交代而已。
所以范忠良也不例外,他之所以剛才要再想想,要爭取這個“自己交代”的機會,就是為了之后的量刑。
或許之前他還有所僥幸,但是當周奕說出那幾個詞的時候,他就知道,大勢已去了。
他今天是走不出公安局的大門了,接下來他能爭取的,就是到時候不被槍斃,死緩也好,無期也行。
他想活命,因為他原本就是為了活命,才做了這一切。
“警察同志,我坦白,我交代,是我雇了付大慶殺了鄭光明。”范忠良頹然地說。
“可這不能怪我啊,我要是不殺他,他早晚都會殺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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