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戶賺來的銀子,只有三成是自己的,余下的都是這些人的。
這件案子從攔轎喊冤到塵埃落定,歷時整整一年。
雖然占股的官員只有十人,可是涉案官員卻有幾十人,而常微州和阜云縣更是全軍覆沒,云城知府衙門也受到很大影響。
崔三少的父親崔榮,是在這個案子發生之后調到阜云的第二任知縣。
當年趙時晴在阜云見過的那位是第一任,那位只待了一年便調走了,接任的便是崔榮。
雖然中間隔了一任,但那位來后主要是來為前面的案子做善后的,善后之后,他便被調走了。
所以崔榮接任時,衙門里并沒有完全理順,而阜云也仍然算是爛攤子了,因為大花樓和大賭坊被連根拔起,那些依此生存的店面也關門大吉,原本富裕的縣城如今一片蕭條。
如果還能有更好的選擇,崔榮不會來阜云,然后,他沒有選擇了。
崔榮在郎縣任知縣時,郎縣發生地動,因為這場地動,死傷近百人,倒塌房屋無數,而崔榮不但沒能在第一時間進行救災,而且還在安置災民這件事上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如果不是花了大把銀子,他即使不被治罪,這個官位也保不住了。
因此,他坐了一年的冷板凳,又花了一大筆銀子,最后終于來到了阜云縣。
可他到了阜云縣后也不順利,好不容易適應下來,卻又因為一宗案子,被罰了一整年的俸祿。
這宗案子其實很簡單,就是一宗叔伯侵產案。
父親死了,留下寡母和兩個兒女,兒子當時只有八歲,但是姐姐很能干,十五歲便出來做生意,不但把父親留下來的一家鋪子發展成三家,還起了大宅子。
為了娘家,姐姐直到二十五歲才出嫁。
母親和弟弟不想讓姐姐受委屈,將其中一家鋪子給姐姐做陪嫁。
又因為弟弟一心想要走科舉,對經商沒有興趣,母子倆商議之后,決定家里余下的生意也交由姐姐繼續打理,也就是說,以后弟弟只管讀書,余下的那兩間鋪子每年收益的七成都是他們母子的。
這件事上,姐姐滿意,母親滿意,弟弟滿意,姐姐的婆家也很滿意。
然而,伯父和叔父不滿意了。
他們用長輩的身份,不允許給姐姐這么多的嫁妝,更不允許出嫁女繼續打理家中生意。
弟弟雖然對經商沒有興趣,但是他還有堂兄弟,再不行,伯父和叔父也可以替他管理鋪子,哪里輪得著出嫁女來管娘家的事。
最后這件事便鬧上公堂。
而崔榮是這樣判的,兩個選擇:一是姐姐若是還想管理娘家的鋪子,那就留在娘家做姑婆(因為家中有男丁,所以不能招贅),百年之后由侄子為她養老送終。
二是那家鋪子可以給姐姐做嫁妝,但是娘家的鋪子,她無權打理,弟弟不做生意,那就交給伯父和叔父好了。
弟弟是讀書人,當時已是童生,這個案子判下來之后,弟弟二話不說,就找到了他的同窗。
他這位同窗,有個表哥給新任的云城知府做幕僚。
于是這件事便以崔榮意想不到的速度傳到知府耳中。
本來就是一件家庭財產的糾紛,剛好府衙里有個官員辦差要路過阜云,知府就讓他順路去看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