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傍晚,抄到一半時,他的弟弟敢又登門拜訪了,并告知了喜,那湖陽亭長黑夫今日在集市上所做的“義舉”。
“兄長怎么看?”敢坐在喜的對面笑著問道。
喜沉吟許久,和縣右尉、左尉的關注點在黑夫得名、釣名不同,喜關心的是,黑夫這么做,是否違反了律令?
“黑夫是借錢給去疾,讓他還清罰款,秦國只是不允許用屋舍等財產抵押借債,但單純借錢,只要契券符合規程,并不違法。至于黑夫自己當場毀契,不要那四千錢,是他自己能夠決定的事,也無人能追究他的過錯,但是……”
喜拿起案幾上的一根竹簡,上面記錄的,正是他今日對公士去疾的判決,簡明扼要的判處,卻能決定一個人的后半生,決定一個家庭的存亡,這竹簡很輕,卻也重。
喜很明白它的重量,他不是薄性無情之人,只是覺得,這世上最大的公正,便是一切按照法度辦事。這個過程中,自己的喜惡情緒,都要統統撇去。
“商君言,言不中法者,不聽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為也。“
這句話的意思是,凡是不符合法律的事,不聽從,不提倡,不推崇,也不去做。
在喜看來,黑夫的所作所為,沒有違反律令。但黑夫以私人市恩于犯罪者,雖然得到了全縣的贊譽,卻已經逾越了秦律的精神,是一種危險的行為。
他以為自己是誰?區區一個小亭長,才上任沒幾天,才辦了一次案,就覺得自己的所作所為比律令公正,能代律令行賞罰么?
安陸縣人也是糊涂,對這樣的行為,怎能一味推崇贊賞?
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
“兄長要追究斥責那亭長么?”并不是每個秦吏都奉律令如神明,喜的弟弟敢便無法理解兄長偏激的想法,他和安陸縣百姓一樣,對黑夫的義舉較為贊賞。
喜卻搖了搖頭:“身為法吏,對法禁以內的事情不可寬容,對法禁以外的事情也不必苛刻。”
準繩就擺在那里,執法者只需要看人們是否逾越了它,決不能因為自己的喜惡,把準繩無限擴大,將明明踩在繩外的人,也給套進來。
雖然心中有些不快,但喜并不會為此追究黑夫,那樣的話,他豈不是也成了那種憑借自己好惡行事的人了么?
“只要他的所作所為依然在法度之內,那就隨他去吧!”
送走弟弟后,喜看著案幾上抄了一半的律令文書,突然想到黑夫今日請教他時說過的話,想起自己剛剛為吏時,經歷的那起冤案。
“審當賞罰,毋罪無罪,我當真做到了么?”
但片刻動搖之后,他便恢復了昔日的堅持。
“我問心無愧,至少,無愧于律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