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借口,收受禮金者有之。”
喜說起一事:“兩年前,我病愈復任,竟聽說那沅陵縣令嫁女,不僅邀約賓朋,還通知縣里三老和群吏前來祝賀,令進不滿千錢者,坐之堂下。”
“如此明目張膽收取賄賂,我以法責之,大小官吏卻皆言此乃賀錢,是給縣令之子的新婚之賀,絕非賄賂。郡守也以為不足以罪之,我最后力排眾議,方將縣令免職,其余諸吏略受責罰。”
黑夫點頭,宴會收錢,跟沛縣呂公家,倒是有異曲同工之妙,若喜在泗水郡,沛令就要倒霉了。只可惜,像喜一樣的法官,太少了。
他在膠東郡時,也見過類似的情況:官員離開時,同僚送三五百錢甚至千錢,本是尋常事,官府也睜只眼閉只眼,畢竟秦吏薄俸,大家總得生活。
可現在,各地又多出了“迎錢”,官員到任,當地豪貴紛紛送錢,美其名為安家費,實際上就是賄賂。誰給了,新官就對誰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在徭役上也不為難,卻將重役轉嫁到庶民,甚至是蠻夷部落頭上。
除了這些人情禮節外,直接貪贓枉法者有之。
喜處理過一樁案子,曾經因犯罪被洞庭郡逮捕的犯人,他家鄉獄掾送來一封信,說那邊還有案情,要送去審理。若非喜核對爰書后察覺不對,派人過去追,那犯人回去就被放了。
敲詐勒索者亦有之,洞庭郡乃邊遠地區,常有六國地區的人被遷來,押送的官吏乘機勒索,掠奪遷民錢財,還根據接受賄賂的多少,決定遷徙的遠近。
喜嘆息道:“沒辦法,長沙郡、洞庭郡不比南郡,不少縣鄉官吏,皆是舊楚官員留任,十來年下來,也就粗通律令,一旦撤換,官府便無從收稅征徭。”
黑夫表示理解,他在膠東也面臨過一樣的情況,更有下密縣令,跟夜邑田氏的長子拜把子,兩邊合伙賣私鹽呢!
長吏尚且如此,斗食吏更完全由當地人擔任,雖然權力小,但威嚇庶民足夠了。像當年劉季一樣,借助亭長位置強吃強喝,賴帳不給,酒家只好把新債舊帳一筆勾銷,類似的事,真是多如牛毛。
一直循規蹈矩,從不懷疑律令的喜,也看到了弊端:
“律令細密本是好事,但眼下新吏多不習法,吏治敗壞,更使小吏可以借法欺民,緣法為奸。于是,百姓畏懼官吏如畏虎狼,因為一個小吏援引律令,隨便安個罪名,就能讓其破家,十數人淪為刑徒。”
喜身為郡丞,掌管司法,已經在努力肅清吏治了,但有一點他卻無能為力,那就是日益加重的徭役口賦。
剛統一時還好,南方長期和平,積累了不少財富。但自從三十三年以來,秦朝對百越用兵,黔中郡雖然窮,但分攤到的徭役、賦稅也不少。
隨著戰爭陷入僵局,前線死傷漸漸多需要補充,幾乎每家編戶齊民,都要出一人,去運送軍糧,修筑道路、運河。
夏人抓不夠怎么辦?當地蠻夷不是很多么,讓蠻夷也來干活啊!結果催役引發了沖突,沖突導致流血,疆域內的蠻夷也反了。更有南郡商賈乘機購奴,夷夏關系更加尖銳。
喜自述道:“近兩年來,我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雖然按照律令,他們犯了將陽、失期罪,的確該罰,可是……”
可是,當一個縣刑徒占到編戶齊民的五分之一時,事情就不太對勁了。
“去年的上計,《徒簿》中所記,遷陵司空所轄大男子刑徒125人,大女子刑徒87人,共計226人。而整個遷陵縣,在籍民戶不過152戶,八百余人。”
類似的事,喜當年也干過,因為包庇略人者,盲山里百余口人,全部罰為城旦舂,毫不留情。
但他如今面對的,不是偶然才有的集體犯罪,而是一個持續的惡性循環,范圍是全天下。
戰爭久持不下——賦稅徭役沉重——畏死逃避之人多——官吏追捕以法繩之,將其捉做刑徒——更多人畏懼而逃——更重的刑罰打擊……結果就是刑徒滿道。
這些刑徒,又被一股腦塞進南征的隊伍里,皇帝似乎真的想讓這幫”刁民“死在熱帶雨林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