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姜凌卻絲毫沒有感覺到枯燥。她早就習慣一個人在檔案室里整理材料、做保管記錄,不必勾心斗角,沒有紛爭糾結,那是一種平靜的充盈感。
李振良在一旁打了個哈欠。
姜凌斜了他一眼。
李振良覺得她的神態與應松茂有點像,不由得笑了起來,抬手指著她:“你,你……”
“好了。”一份報告伸到了李振良眼前。
李振良立刻忘了剛才想和姜凌說的話,興奮地接過應松茂遞過來的報告,翻到最后一頁,看著檢驗結果:“謝謝應警官,物證齊全,就不怕錢大榮那小子翻供。”
姜凌則在看簽在報告最后的那個簽名。
嗯,應松茂,好久不見。
少年法庭內,氣氛緊張而嚴肅。
白墻上寫著“教育、感化、挽救”的標語,法警佩戴著“少年司法”的胸章,錢大榮的座椅扶手包裹著絨布,防止他自殘。
應松茂站在證人席上,向法庭展示證物照片。
“毛衣袖口墨漬、梁九善課桌里的碳素墨水、鑰匙鎖芯殘余墨漬一致。”
“鞋底殘留的青苔,與13棟樓臺階下青苔一致。”
“梁家屋內腳印,經鑒定為錢大榮所留。從步伐痕跡來看,前掌重、后掌輕,他在踮著腳走路。”
……
律師舉證,拿出一本被錢大榮撕毀的《生理衛生》課本,聲稱錢大榮存在性認知障礙。
公訴方拿出警方提供的照片,刻著數字的文具盒、褐色的紅頭繩、泛黃的手抄本、裝有女性內褲的鐵盒、沾染了精斑的布料特寫……這些全是從錢大榮課桌里找到的。
證人出庭,錢大榮的同學回應:“錢大榮多次騷擾梁七巧,被老師批評這后他就開始欺負梁九善。他還踩爛過《生理衛生》課本,他說這些不如手抄本有意思。”
一來一回,雙方激烈交戰。
隨著越來越多的證據展示,律師的臉色越來越難看。
他原以為錢大榮未滿15歲,幫他辯護輕而易舉,沒想到警方與檢方準備的材料、證據如此充分。
直到最后,法官當場宣判,聲音鏗鏘有力。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錢大榮(15歲)于1993年11月13日夜,非法侵入梁七巧住宅并實施暴力威脅,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未遂)。鑒于被告系未成年人,且成長過程中長期遭受家庭冷暴力,存在顯著心理干預需求,依法從輕處罰。
判決如下:
一、判處錢大榮收容教養兩年(自羈押之日起算)
二、法定代理人錢建設、趙艷紅賠償梁七巧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人民幣叁仟捌佰圓整。
三、責令錢建設所在單位(晏市紡織廠)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予以行政記大過處分。”
錢大榮坐在被告席上,眼神中充滿了怨恨。他突然扯開衣領,露出鎖骨處的傷疤,沖著法官大聲嘶吼。
“我爸在倉庫玩女人時把我鎖在門外!那些聲音……那些聲音每晚都在我的腦子里!那個時候我才五歲!”
“我爸可以,我為什么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