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巧他租住的房租到期了,房東要漲租子,男孩同情他,就讓他住進了自己家。
哪知道這一時善心竟引來了滅家大禍。
提刑司開公堂審理的那日,街坊鄰居都來了,得知兇手竟是他,當場就把人打個半死。
如果不是官差阻攔,大概那人都活不到處決的那天。
而沈蘭前幾日去查的案子,是一起藏尸案。
有個婦人殺了自己的公公,分尸后藏于家中菜地,分了好幾處埋的。
沈蘭從尸體的斷口處判斷出兇手力氣不大,可能是孩童或者婦人。
而藏尸處基本可以斷定這起兇殺案是家人所為。
那婦人連生了三個女兒,被公婆丈夫不喜,常年被丈夫家暴。
這也就罷了,從今年初起,她公公覺得可能是兒子不行,所以在某個兒子不在家的夜里,摸進了兒媳婦的房間,把人強了。
這種事有一就有二。
兒媳婦有苦難言,又顧及三個閨女不敢離開。
又有一次,那公公施暴后威脅她,說要將大孫女嫁給村里的老地主做妾,這才引來了殺身之禍。
兇手已經被帶回來了,今日就會開堂審理。
沈蘭因為是這個案子的仵作,升堂時也出席了,并且條理清晰地闡述了案情。
沒什么彎彎繞繞的不清不楚的地方,那婦人也認罪,只是一味地求情,希望官老爺能網開一面。
如果放在現代,律師也許可以從“自衛”的角度為她辯解,也許可以減輕刑罰。
可是在這個“孝”為天的時代,別說她殘忍殺害了父輩,就算只是還手,也會被人戳脊梁骨。
“他不是人,他們一家都是魔鬼!我死沒關系,但我的三個女兒一定會被他們折磨死的!”婦人哭的稀里嘩啦,讓人動容。
但主審是年紀頗大的推官,只恨她殺人分尸,手段極其殘忍,哪里在乎她的感受。
“虎毒不食子,她們隨父姓,也是家里的成員,怎么可能會被殺?你自己心中有惡,看誰都是惡。”
“不是!我聽到了,他們已經收了那老地主的銀錢,要不是公公死了,我女兒早被送給那老頭糟踐了。
孩子是我身上掉下來的肉啊,身上也留著他家的血,他們怎能如此狠心?
我不后悔殺人,他們一家都不是人,我閨女留在他們家里絕不會有好下場。
大人,求求您大發慈悲,讓我安頓好三個孩子再死行嗎?”
沈蘭直截了當地問:“你要怎么安置她們?只要她們一天還姓孫,你就帶不走她們。”
在這里,即使和離,也沒有母親將孩子帶走的道理。
“我……我不知道……”婦人心慌意亂。
她是個好母親,但她同時也只是個普通人,沒有通天的本領。
主審官用力拍下驚堂木,“無需多言,殺人償命,天經地義,呂翠花,犯殺人罪,手段殘忍,不孝不義,判……”
“等一下。”沈蘭站出來,朝主審官請求:“大人,她罪大惡極,死有余辜,但是本案還有個嫌疑人未抓獲。”
“什么意思?”
“呂翠花身體不好,在家連提水都難,何況是殺人埋尸,所以我猜測,此案應該還有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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