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位,當下,我們新洲華夏實施的是體制,政府對全民經濟實行有地控制,使得目前財稅體系也相應較為簡化,這是現狀。但切不可誤以為,我們就不需要建立起科學而合理的財政制度。”
“遙想當年,哦,不是,應該是后世成立沒多久,中央財政收入的大頭皆來自企業利潤上繳,可即便如此,必要的稅收體系仍陸續搭建起來,使之成為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補充。”
“有時候,高度的體制確實能讓我們得以集中力量辦大事,充分調動全社會的所有資源,加快我們的發展速度。”
“但,無須諱言,它卻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和短板,即無法及時響應市場,缺乏價格信號,會在未來某個時候導致嚴重的供需失衡,繼而會造成經濟失去活力。”
“所以,我們不能忽視對市場經濟的培育,要適當鼓勵和發展民間多元化經營,為新華經濟的全方位騰飛注入動力。”
“而在此之前,我們就有必要建立一套規范的稅費管理體系,不僅為將來各類經濟主體的發展樹立一個明確而清晰的規則,而且還能為此后實現財政充裕提前打下基礎。”
財政委員鄧智宸就新華目前混亂的財稅問題和經濟發展問題狂噴了一陣后,隨后話鋒一轉,便提及了如何厘清稅制,以及如何確立規范財政體系的建議。
“就我新華目前經濟發展現狀而言,財稅體系的設計原則將本著以下幾點來進行:一是,要輕稅簡政,避免境內國民再度生出大明那般苛捐雜稅的感覺,得讓百姓心里踏實,要安撫人心,同時也能以低稅率刺激生產和貿易。”
“二是,要實用優先,稅種設置簡單易行,適應我新華目前經濟狀況和國民的理解能力。”
“三是,激勵發展,通過稅收優惠這根杠桿,撬動和扶持關鍵產業崛起,比如礦業、造船、冶金以及農業。”
“四是,漸進改革,比如農業稅,初期不必強制要求以貨幣來繳納,可以實物稅為主,待市場經濟逐步發展到相對成熟狀態,再過渡到貨幣稅,步子不能邁得太快,得穩穩當當。”
“嗯,這幾條原則很好。”委員會主任羅振輝微微頷首,眼中滿是認可,隨即拋出關鍵問題,“那么,你們財政部具體要征收哪些稅種呢?”
“兩位主任,各位委員。”鄧智宸朝在座的眾人點了點頭,臉上帶著一絲振奮的神情,將桌案上的一摞資料攤開,略微掃了一眼,然后清了清嗓子,朗聲說道:“根據我新華現有發展狀況,財政部將在全國范圍內征收以下幾個稅種,并制定了相應的稅率。”
“首先,重中之重的便是農業稅,這關系著我們新華四萬余國民的生存問題。此前,我們在征收農業稅時,犯了不少低級錯誤,比如以人手不足的借口要求貨幣形式征收,造成農人運輸及買賣困難;比如,簡單粗暴地以土地面積征收定額,造成農人在糧食減產的情況下,額外地增添了稅負。”
“故而,我們在未來征收農業稅時,將允許農人直接以實物的形式繳納,稅率仍為15%,按土地三年內平均產量核算計征,若遇災年或減產情況下,則根據實際產量酌情下調征收額度,確保農人不至稅負過高而面臨生計的問題。”
“其次,便是工商稅,針對我新華國營公司和私營作坊、商販等經濟主體征稅。按照此前的稅費征收慣例,所有國營公司、壟斷貿易公司在征收了10%的營業稅后,還需上繳20%-40%經營利潤,用于財政再分配。”
“這種‘一刀切’的做法,全然沒有充分考慮到具體產業和公司的實際情況,缺乏相應的合理性。比如,我新華大力鼓勵發展的冶鐵、造船等產業,若是未能給企業留足充裕的發展資金,不利其進一步擴大生產規模,甚至在某種程度上會制約此類國民支柱性產業的增長。”
“所以,對這些國營骨干企業可減免部分稅收,少繳營業利潤,助力其開足馬力擴大規模。”
“對于私營作坊或個體商販,……呃,當然,這類經營主體目前數量還很少,但我們也要未雨綢繆,提前就此類民營資本定下征稅費率。”
“我們財政部的考量是,為了放水養魚,私營作坊或個體商販的稅負不宜過高,按照行業和產業的不同,以營業額征收5%-10%。一些經營規模極小的商販,年營業額低于五百元的,則免于征收營業稅,讓他們能在市場的土壤里先扎穩腳跟。”
“……部分特許經營商品,如鹽、酒、茶等專賣商品征收額外許可費。”
“……關稅方面,對毛皮、木材等初級產品出口征收5%-10%的稅收,對絲綢、瓷器等奢侈品征收20%-30%進口稅,對部分新華急需的糧食、銅礦、鳥糞以及硝石等商品征收3%-5%低稅,或者直接予以免稅。”
“……過境稅,即對轉口大明、日本、南洋等國家地區的商品征收10%的貨物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