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錦文看了他一眼:“別這么叫,我們不是官,叫我警察同志就好。”
黃毛點點頭,小心翼翼地問道:“警察同志,我想問問,我姐是怎么被害的?轄區派出所的警察向我們通報時,并沒有說我姐的具體情況。”
楊錦文搖搖頭:“這個我沒法回答你,等查到了兇手,案子了結后,你自然就知道了。”
“對了,你姐平時走路快嗎?”
黃毛不假思索的回答說:“我姐是一個急性子,走路很快,做事也很積極,而且她還念叨著回家給我姐夫做晚飯,她應該不會在路上耽擱。”
“她是準時七點鐘離開你們家的?”
“是的,我爸七點去廠里上夜班,當時她和我爸是一起下的樓。”
前世時,專案組模擬了黃翠翠回家的路線。
從棉紡廠職工宿舍準時七點鐘出發,按照她的步伐行走,并且還結合了目擊證人的證詞。
采集到的口供和模擬的結果是,黃翠翠大概遇害的地點是在距離她住處一公里內的某個地方。
一方面是天已經黑了,97年不像楊錦文前世,晚上七八點,街上還是燈火通明。
這個時候路燈都很少,也沒有社畜熬夜加班,稍微繁華的地方是在市中心那一帶。
另一方面是作案地點相對荒僻,并且道路和建筑結構相對復雜,便于兇手藏匿和逃竄。
這又延伸出兩個不同的猜想。
第一,假如黃翠翠遇害地點和分尸現場是同一個地方,那么兇手就應該是住在這條路的附近。
因為分尸的動靜很大,如果兇手不住在附近,他應該是不敢在陌生的環境中分尸。
第二,遇害地點和分尸現場不一致,那么兇手殺了人之后,立即使用交通工具把黃翠翠的尸體帶走,而后在別處、或者是在自己家里進行了分尸。
前世的專案組,普遍認為是第二種情況,至于原因,那就是后兩起案件的發生,排除了兇手在家附近蹲守殺人的猜想。
原因很簡單,三名女性被害者的遇害地點不一樣,兇手的行兇路徑也不盡相同。
兇手不可能在住處范圍內,行兇殺人!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
這個推測,是當時楊錦文提出的:“兇手就像潛伏在鋼鐵叢林中的惡魔,他隨機尋找自己的獵物,就像偷狗賊一般。
他找到容易下手的獨行女子后,出手殺人,而后把尸體帶走,進行慘無人道的分尸!
至于兇手為什么要帶走尸體,推測為兇手是想取走被害者的內臟器官,兇手為什么需要女人的內臟器官?”
這個疑問沒有再往下猜想,在沒有抓住兇手、取得實證的情況下,沒人敢亂說。
楊錦文回憶起前世的有關案件的推論,結合種種猜想,唯一符合兇手作案的地方和時間要素的,就在一公里外的老城區!
這里是黃翠翠回家的必經之路,人煙稀少,巷子里七繞八拐,兇手很容易對黃翠翠下手。
而且,老城區那一帶磚瓦泥墻,大多是建g前的低矮房屋,在未來一個月內,即將被推倒重建。
如果這里是黃翠翠的遇害地點,一切線索都會消失。
這也是當初專案組最為頭疼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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