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勞務派遣,非承攬關系。
二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已經是錘死了。
邵律師緊皺起眉,感覺舒姣實在難纏。
很快,他轉變思路。
既然勞動關系這一點已經辨無可辨,就要想辦法減輕公司的責任和賠償。
邵律師眼眸微閃。
隨著仲裁員的介入,爭辯話題進入下一個重點。
“死者猝死發生于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情形。”
“公司應全額支付工亡賠償,喪葬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
舒姣眉尾微挑,篤定道:“至少120萬!”
“我不認可。”
邵律師朗聲反駁,“公司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30,死者死亡時間為上午9:22分,這不在工作時間內。”
“死者在公司上十二天班,共計加班八天。高強度的加班工作,誘發死者猝死。”
“而且死者死亡的頭一天晚上,還在公司加班到晚上十一點。”
舒姣步步逼進,“這難道不是公司的責任嗎?”
“這怎么能算公司責任呢?”
邵律師迅速找點辯駁,“腦溢血極有可能是他自身疾病引發,你有什么證據證明,病發與公司有直接因果關系?”
總而言之。
死因,絕不能是工作勞累猝死。
聞言,舒姣唇角微勾,“你有他申請自愿加班的證據嗎?”
“你說他腦溢血猝死是自身原因,那么我問你,公司職工入職前提交的體檢報告顯示,他有相關疾病嗎?”
“或者換一句話說,你有他入職體檢報告嗎?”
嘶
邵律師仔細想了想——
體檢報告還真沒有,但申請自愿加班的證據……
“公司留存有死者自愿加班的申請書,是死者簽過字的。公司并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加班。”
邵律師說。
“是嗎?公司的自愿加班申請書,合法嗎?”
舒姣冷笑一聲,“公司每天派給死者的工作量至少需要十個小時,法定工作時長為八小時,這算自愿加班嗎?”
“公司領導在晚九點還給死者派新任務,讓死者必須半小時內提交,這是自愿加班嗎?”
“另外!”
舒姣逮住一點,咬死便不松口,“公司的自愿加班申請書上,明確標注一條——
自愿放棄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4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1條可見,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報酬權是法定權利,被告律師給出的自愿加班申請書上,卻妄圖通過協議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所以!”
“此自愿加班申請書,無效!”
邵律師:……
天殺的!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案的嗎?
她怎么對勞動法也是張口就來?
不能放棄,不能放棄,快想想還有什么切入點……快想……
“就算死者是在公司要求下加班!”
邵律師深吸口氣,“那也不能證明,加班與死者腦溢血猝死有因果關系!”
你怎么證明呢?
你有什么證據呢?
腦溢血誘發的可能性那么多,你憑什么說是加班引發的?
邵律師緊咬這一點不放。
他比誰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