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但讓舒姣坐實“公司強制要求加班,引發死者腦溢血猝死”這一點,那就是公司全責。
那可就麻煩了。
他本以為,這一點能給舒姣造成一點麻煩。
畢竟死者并沒有做入職體檢報告,普通職員一般也不會閑著沒事兒給自己做體檢,舒姣應該提交不了證據。
哪知道抬頭一看,舒姣正勾唇淺笑,有種自己撞她槍口上的自信隨意。
“看來被告律師,沒有死者的入職體檢報告啊。”
舒姣悠悠道。
巧了不是?
你沒有,我有!
“死者兩個月前,正好在上家公司做過職工常規體檢。體檢報告顯示,死者并沒有高血壓和動脈硬化,不存在誘發腦溢血的自身疾病。”
“所以!”
“死者突發腦溢血,一定是因為超時加班!”
舒姣語氣無比篤定。
邵律師:我淦啊!
怎么會這么巧?
怎么可能會這么巧??
死腦子,快想,還有什么反駁點。
快想!
從業這么多年,總不能輸在這么個打刑事案的小年輕手上吧?!
“即便構成工傷。”
狡辯不通,退一步再換個思路。
邵律師接著又道:“但死者未簽合同,且公司未參保,其本人對未繳社保存在過錯,應減輕公司責任。”
“員工入職未曾繳納社保,公司全責。”
舒姣立馬反駁,“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1條,全部工亡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是公司不繳社保。”
邵律師頑強辯駁,“死者入職半月未達社保辦理周期,且,死者未配合提供參保材料。”
“公司不存在主觀惡意!”
好好好。
這么硬辯是吧?
舒姣都快被逗笑了。
“首先,《社會保險法》第58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三十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死者已入職半月,公司完全有時間完成登記手續。”
“其次,公司告知過死者,要提交社保材料嗎?”
舒姣輕挑眉看向對面,“請被告律師出示,公司已盡到告知的法定義務,是死者不配合的證據。”
這舉證責任可在公司方。
拿不出來,那就是公司的錯!
“最后!”
舒姣略微加重語氣,“無論公司存不存在主觀惡意,沒有為死者繳納社保是客觀事實。”
“被告律師想用這一點逃避責任,是不可取的!”
說到這,舒姣眼眸微轉,又想到一個點。
“另外,據公司職工所說,公司所有職工均沒有繳納社保。可見不繳社保是公司的常規操作,這已經違法了!”
邵律師聽完,只覺得眼前一黑。
緊扣法條,拆解話術,始終強調客觀性,還不掉入他給的陷阱,將責任牢牢扣死在公司身上。
對面邏輯性太強了。
還有什么理由能用?
邵律師真的腦殼都要痛了。
說到最后,也只能從賠償金下手。
邵律師咬住“死者剛入職,沒工資流水”,提出“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舒姣肯干嗎?
那必然不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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