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于縣級首腦的任命設置,劉禪也是做出來針對性調整。
那些地理位置至關重要、在軍事防御或是經濟發展等領域備受關注且需要加強掌控力度的縣。
劉禪會賜予這些縣的首腦中央官職,亦或是公幕府中的職務,使其得以在中央掛職留任地方。
正因為劉禪如此安排,民間百姓對于縣級長官逐漸衍生出了兩種不同的稱呼方式。
但凡以京朝官抑或幕職官之身出任此職者,則被尊稱為“知縣事”。
反之,若未擁有掛職身份而出任該職位之人,則被稱作“縣令”或者“縣長”。
不過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稱謂有所差異,但從職責范疇來說,是“知縣”還是“縣令”“縣長”,其實并無本質區別。
縣級長官身為距離民眾最近、與民眾聯系最為緊密的一級政府代表,自然而然地被冠以貼切的“親民官”以及“父母官”。
由此可見,他們在地方治理以及服務民生等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舉足輕重。
正因如此,劉禪殷切期望不僅是自身,包括后世的歷代統治者們,都能夠高度重視起縣級官員的選拔任用工作。
畢竟,唯有選賢任能,方可確保基層政權穩固有序,從而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繁榮昌盛的宏偉目標。
劉禪曾對吏部的官員們開會說:“百里之長,字民之要官也。”
并且規定,吏部或者各州郡的地方長官向朝廷舉薦縣級官員的候選人選。
這些被推薦上來的人員,都需得到皇帝的親自接見。
只有在皇帝對其進行考察之后,如果認定該候選人為合格之才,才能夠正式予以任命。
通過這樣的方式,劉禪成功地將這件事情以及與之相關的權力牢牢掌控在了自己手中。
而在具體的任命環節上,劉禪更是表現出了明顯的傾向性偏心。
那些通過科舉考試脫穎而出、獲得進士出身的士人成為了他優先考慮的對象。
理論上,這些憑借自身真才實學通過層層篩選的人才,更有能力勝任縣級官員這一重要職務。
對于那些依靠祖上功績或者其他特殊關系得以補官卻沒有正經科舉出身的人來說,想要升任縣令可就沒那么容易了。
他們通常需要先經歷數年艱苦的基層工作歷練,在此期間不僅要努力熟悉各種事務,積累實際經驗,還要參加一系列嚴格的考試,并確保成績優異。
同時,還得獲得現任上級長官的保薦與認可,只有滿足所有這些條件后,才有機會晉升為縣令。
不得不說,劉禪此舉無疑是一種明目張膽的“學歷歧視”行為。
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也可以理解為他試圖借此手段來不斷提升科舉士人的地位和影響力,就是為了給科舉貼金。
此外,劉禪還專門頒布詔書再三強調,縣官職位應當由那些年富力強、精力充沛且具備足夠能力的官員來擔任。
畢竟,縣級政權直接關乎民生福祉和社會穩定。
需要有干勁、有想法、能擔當的官員去推動各項工作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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